河套大学财经系教研室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评估内容与标准

权重

评估等级

指标得分

A
1.0

B 0.8

C
0.6

D
0.4

3各类
教学资料

认真组织编写、审核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实习指导、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考试试卷及质量分析、学生成绩登统、教材选用等教学资料完成情况(每一项缺少一人次扣2分, 每一项比规定时间推迟交一人次扣1分,

9

 

 

 

 

1工作计划与总结

每学期能按时交送教研室工作计划,且计划的制定科学合理.

6

 

 

 

 

每学期按计划完成了全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每缺一项扣2分。

7

 

 

 

 

每学期有工作总结,且工作总结完整全面、科学客观,没有工作总结扣5分

9

 

 

 

 

6教学秩序
教学事故

教学秩序好、评价高,教研室无教学差错及事故,如出现教学事故,按学校规定的个人标准扣教研室分值。

5

 

 

 

 

4教研活动

能经常组织开展集体备课、集体听课评议、新开课教师试讲、教学方法的探讨、科研活动等多种教研教改活动。

8

 

 

 

 

教研活动记录全面、完整,真实;教研活动每周一次,每缺一次扣5分,如发现伪造、做假,每发现一次扣5分

9

 

 

 

 

9听课评议

教研室全体人员完成了规定的听课任务,开展听课评议交流活动,并如实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缺少一人*节次扣2分(包括该学期无课者),伪造记录者每一节人次扣2分。

7

 

 

 

 

7教案检查

必须对全体授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期初、期中、期末检查,并要有详细文字记载;每缺少一次检查扣5分,每缺少一人次检查扣1分,(无记录按未检查处理)。

9

 

 

 

 

5日常管理

能够认真负责的对教研室人员进行管理,认真履行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工作作风踏实,办事效率高,管理严格规范。在校系两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及会议中每无故不到一人次扣2分。办公室及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检查合格。检查不合格每次扣2分。

8

 

 

 

 

8考核检查

对本教研室授课教师的考核必须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并有日常检查记录。考核中若发现每一个项目有一人次考核不认真扣2分。

8

 

 

 

 

10教师培养

教师培养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实行以老带新的“一帮一”培养制度,任务落实到人。

6

 

 

 

 

2专业建设学科建设

注重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及研究活动,能积极完成系里下达的品牌专业和精品课建设任务。本教研室每有一门精品课,区级加10分,校级加5分,系级加2分。

9

 

 

 

 

注:1、评估等级A、B、C、D是对每一个项目完成质量的评价。
2、有的项目内的扣分为未完成指标的扣分
系外任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合理调配教师,优化教学资源,实施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系外任课必须由本系统一安排,个人不可私下联系,私自接受代课任务,否则扣5分。
二、我系对系外代课教师同样按照本方案进行严格考核。
三、到外系代课必须认真负责,服从所授课院部系的要求,认真负责的完成教学任务;对系外任课教师教学情况,本系将在其它院部系的配合下严格按本方案进行全面严格考核,对违反规定者按本系规定进行考核扣分。
四、系外任课考核不合格者,今后不在外派任教。

河套大学财经系教师工作规范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各类教师工作规范。
一、对各类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分配的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顾全大局,团结互助,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并注意平时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二、各教师的职责
(一)助教(讲师)
 1、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践课等教学工作;经部(系)主任批准可讲授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教育实习。
 2、必须兼任三年以上班主任。
 3、参加教方法法研究,实验室建设,学科研究及部(系)的其它工作。
(二)讲师
 1、系统地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组织与指导实习,毕业论文等。
 2、担任实验教学者,能独立地承担实验室建设,组织与指导实验等工作,编写实验教材。
 3、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要求一至两年写出一篇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编写出可供使用的教材,讲义或教学参考资料。
 4、根据工作需要,兼任班主任,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及实习课等教学工作。
(三)副教授(高讲)
 1、能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并指导毕业论文。
 2、担任学术指导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并做出学术科研成果,主持和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要求每一至两年提出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并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教科书,或做出其它科研成果。
 3、从事实验教学者,应指导实验室建设,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设计,革新实验手段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4、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以及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担任一定的党政管理工作。
(四)教授
  除承担副教授职责范围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担任某一领域的学术指导人,领导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每一至两年在本学科领域里提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专著或教科书,或做出其它科研成果。
三、本规范自颁发日起生效。

 

 

 

 

河套大学财经系
2004年10月

              财经系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考核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工作;加大教学管理力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广大任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全面促进我系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一、本方案总体设计
1、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考核评估由“系综合办对任课教师考核”、“教研室对任课教师考核”、“学生对任课教师考核评价”三大部分组成了”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此外,本方案还包括:“奖惩考核” 、“作业布置与批改标准规定”、“命题与阅卷规定”、“监考规定”、“ 外系任课管理规定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2、上述三大部分定量考评的基础分数为100分,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
(1)“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全面考核”占总分44%,。主要从教学管理、教学态度、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教研室对任课教师的考核“占总分23%,设置有教学工作量、教研与学习、教案质量与余量、教学效果与质量、作业布置与批改五个考核项目。
(3)“系综合办对任课教师的考核”占总分的33%,设置成绩考核、出勤情况、备课情况及教案数量、教学秩序、教学水平变化、教学进度计划及大纲制定与执行、考试与命题、各种教学表册的填写与报送八个考核项目。
3、实行基础分数加奖罚分值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本方案配套有”财经系教师工作奖罚项目”,每一项目设有特定的加(或减)分值。在上述三项考评的基础上进行奖罚。
4、为了规范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监考等工作,并便于考核操作,本方案配套有“财经系教师命题与评卷规定”、“财经系教师监考工作规定”、“财经系任课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标准及规定”、“财经系教师外系代课管理规定”。
5、为了全面推动我系各教研室工作,该方案还配套实施《财经系对教研室工作考核细则》,每学期对系内各教研室工作情况及工作实绩进行考评打分并评比。同时,为了促进每位教师积极参与教研室活动,主动关心教研室工作,实行任课教师的考评结果与其所在教研室的考核结果挂钩。个人考评成绩占80%,所在教研室考评成绩在个人总成绩中占20%。
6、该方案考评结果直接与年终教学奖及评优晋级挂钩。
7、考核不及格者待岗学习或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二、考核成绩的计算
1、每学期任课教师个人考核成绩计算:
学生评价实际得分+教研室考核实际得分+系综合办考评实际得分+奖励得分-惩罚扣分=学期个人考核成绩得分
2、每学期任课教师个人考核成绩与教研室成绩挂钩,计算得出学期个人最终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个人考核成绩×80%+所在教研室考核成绩×20%=学期个人最终考核成绩
3、两学期个人最终得分÷2=年度平均成绩得分
三、奖金发放分计算办法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调节工作质量与奖金额之间的关系,使奖金发放更加合理,特对奖金发放分值的计算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1、平均周课时达到学校规定周课时数的85%以上,奖金发放得分为年度平均成绩乘以调节系数1.3;
2、平均周课时达到学校规定周课时数的65%—85%,奖金发放得分为年度平均成绩乘以调节系数1.2
3、平均周课时达到学校规定周课时数的50%—65%,奖金发放得分为年度平均成绩乘以调节系数1.1
4、平均周课时未达到学校规定周课时数的50%,奖金发放得分为年度平均成绩乘以调节系数1.0
5、授课周数不足一个学期的,按授课周数的比例乘奖金发放得分。
* “年度平均周课时”是指一学年的周总学时(上学期周学时+下学期周学时)÷2。
* 学校规定周学时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周学时分别达到4、6、8、10学时。
* “平均成绩”:两学期均有课的为两学期考核成绩之和÷2×1.1;一学期有课的以本学期成绩为年度平均成绩。
四、奖金发放
年终教学工作奖金分配,在不突破学校对我系的奖金总额的基础上,本着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原则。依据我系制定并实施的《财经系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考核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对每个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考评得分结果,既考虑教师工作的数量,更侧重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同时,对每学期质量考评前三名予以追加奖励。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教学工作数量奖。在学校下达的奖金额度内,拿出20%用于教学工作数量奖励,一般每课时奖励不突破1元;
2、教学工作质量奖。奖金额度内的80%用于教学工作质量奖励,依据每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奖金发放得分分值=(学校核定的全系奖金总额-教学工作数量奖额 ―对前三名额外追加奖励额)÷全系任课教师奖金发放得分总计
(2)、每位教师教学质量奖金数额=个人奖金发放得分×奖金发放得分分值??
3、对每学期考核前三名的额外追加奖励: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5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4、每位教师年终奖金总额=教学工作数量奖+每位教师教学质量奖金数额+前三名的额外追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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