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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套学院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11:21   作者:佚名   点击:[]

关于印发《河套学院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28 更新时间:2015/5/19 11:21:49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河套学院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暂行管理办法》。

现将《河套学院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河套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领导小组》

2.《各部系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

3.《河套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4.《河套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

中共河套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

河套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快速妥当处置河套学院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营造健康和谐稳定校园和良好网络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部系被国内、国外各级各类网站刊登的对学院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学院师生生活、工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学院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安全落实责任制原则,各部系应有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应急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立足于服务学院发展、保障学院安全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及各部系对学院及本部门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学院及各部系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并做到30分钟内口头汇报和90分钟内书面汇报。如有必要,需将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院主要领导和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日期。

2.属对学院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时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院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院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于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学院相关部系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四、工作保障

学院相关部系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网管技术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网络舆情监管机制,在学院各部系干部职工和学生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于应对网络信息的强大网络人才队伍,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占领网络舆论制高点,确保发生重大网络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为学院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提供坚强舆论保障。

2014年10月

河套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重要工作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的主动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反映热点问题,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研判网上舆情,严密防范和遏制网上政治渗透行为,有理有力的开展网上舆情斗争,掌握网络舆论引导和网上舆论斗争的主动权。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成立河套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张永胜、赛音德力根

副组长:刘俊芳、张高明

成员:石文清、宋文忠、宋启超、刘军、陶雅、李振东

杨树生、张文焕、邬炳、郝淑慧及各部系主要负责人。

网络信息员:各部系主要负责人

网络监管员:李振东、郝淑慧

网络评论员:宋启超、陶雅

网络宣传通讯员:刘军、邬炳

网络发言人:宋启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高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二、工作职责

1.各网络信息员、网络监管员是主要责任人,经常浏览查看学院网站、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等网站,如发现有损我院形象等不良新闻信息,要及时上报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

2.网络监管员要及时监督各大网站的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上报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

3.各网络评论员要及时关注各大网站的最新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并给予正面回应和评价。

4.网络新闻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对策并及时回应。

三、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振东联系电话:13514886856

领导小组办公室:图书馆二楼208室联系电话:0478—8412843

2014年10月

河套学院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管理

由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由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人员担任网络舆情监督员,各部系成立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担任本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第二条网络舆情监督员及管理员职责

(一)网络舆情监督员工作职责:

1.负责监测校园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相关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员,督促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

2.负责跟踪各部门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及时上报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建立学院网络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并负责培训、管理。

(二)网络舆情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监测本部门网站的舆情,发现舆情及时向网络舆情监督员通报备案,并对舆情进行控制和引导。

2.定期负责向网络舆情监督员及时反馈舆情的控制和引导情况,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

(三)团委学生处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工作职责

除负责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监测外,还应监测校内、外有关河套学院学生BBS舆情,加强与BBS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并会同相关部门引导控制。

第三条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一)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舆情,由各网页主管部门的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小组负责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

(二)经监测发现在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现有关河套学院的舆情,及时报告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四条自办网站的注册及备案

(一)凡在校园网上开办二级网站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部门,须到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二)师生员工需在校园网以外开办以河套学院为主题的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及时到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

第六条学院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院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1.河套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领导小组

2.各部系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

2014年10月

河套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胜、赛音德力根

副组长:刘俊芳张高明

成员:石文清、宋文忠、宋启超、刘军、陶雅、李振东

杨树生、张文焕、邬炳、郝淑慧及各部系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李振东

网络舆情监督员:郝淑慧、邬炳

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

各部系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网络舆情管理员

办公室、宣传部:扈勇邬炳

组织人事处:王德强王向英

纪检监察(审计)处:赵亮张博

教务处:杨树生鲁聿伦

总务处:胡万林张明祥

计财处:王金锁王烽

科技处:丁春莲刘艳萍

团委学生处:张文焕吕锦

保卫处:刘富魁李彦锋

工会、离退休人员公里处:张学玲吕健

教育规划与教育评价中心:詹雨马骏骅

就业指导中心:杜明铸魏玉曦

国有资产管理处:王世荣李锦坡

网络中心:李振东郝淑慧

校友联谊会:赵福荣程经雨

马列教学部:郭建刚张晓蒙

机电工程系:潘振光樊刚强

外国语言文学系:宋晓晴白春梅

汉语言文学系:刘耀张瑞坤

农学系:李亚珍高治国

经济管理系:贺壮刘红义

医学系:殷旭红刘立飞

土木工程系:赵小友韩立夫

蒙古语言文学系:苏亚、通乐嘎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喜张如

图书馆:王利君、王旭东

艺术系:王雁飞、苏娜

体育教学部:吕崇东霍文军

理学系:高秀珍宋娜

继续教育学院:李春来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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