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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通“河套学院官方微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11:23   作者:佚名   点击:[]

关于印发《开通“河套学院官方微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62 更新时间:2015/5/19 11:23:40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

按照巴彦淖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树立学院良好形象,提升学院知名度,创新思想教育、管理服务和新闻宣传的工作方式方法,学院将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网微博开通“河套学院官方微博”。

现将《开通“河套学院官方微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河套学院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中共河套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

关于开通“河套学院官方微博”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

按照巴彦淖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树立学院良好形象,提升学院知名度,创新思想教育、管理服务和新闻宣传的工作方式方法,学院于近期开通了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网微博,并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就学院官方微博运行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张永胜、赛音德力根

副组长:刘俊芳、张高明、宋文忠、宋启超

常务副组长:宋启超

成员:刘军、陶雅、张文焕、杨树生、郭建刚、李振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办公室主任:陶雅(兼)

二、学院开通的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网微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不定期发布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信息。

三、要求全院有条件的师生开通微博,关注学院官方微博(三个微博中可任选其一),与学院官方微博形成良好互动。

四、各教学单位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学生关注学院微博,增加学院微博的粉丝数。鼓励教学单位开通本部系微博。

五、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浏览学院微博发布的内容。同时,各部门要设立专(兼)职信息员(各部门负责人与信息员原则上与本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宣传信息员为同一人),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需在官方微博上发布的内容,并对涉及本部门需要回复的内容进行及时回复。

六、各部门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本部门师生关注学院微博的人数的情况报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具体联系人:邬炳

联系电话:8417300(行政楼110办公室)

邮箱:htxyxcb@163.com

附:河套学院官方微博运行管理办法

河套学院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学院官方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官方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官方微博重点是面向社会宣传学院动态,树立学院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通过树立良好的学院形象,提升学院知名度。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学院官方微博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官方微博管理责任部门为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汇总、核稿;负责官方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学院官方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涉及学院方面的有关问题,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拟稿、组稿、报送;涉及到各部系方面的问题,由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提供、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方便管理和联系,原则上该专人与各部门的宣传信息员为同一人),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导向性负责。

第八条此项工作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对在微博中出现的不良舆论要及时回复、澄清,以免造成严重影响。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各部门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学院官方微博采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人民网微博,三个微博同时发布信息。三个微博名均取用“河套学院官方微博”。新浪微博的个性域名采用http://weibo.com/u/3948415492;腾讯微博的个性域名采用http://t.qq.com/hetaoxueyuan;人民网微博的个性域名采用http://t.people.com.cn/14045525

第十条官方微博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向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微博管理办法内容无关、未经查证的信息。在学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时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微博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文字内容应精炼准确,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该条微博主题的高像素电子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客观性和导向性,其内容可转载。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引领学院宣传动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学习文件精神;

2.把控舆情,及时辟谣;

3.发布便民信息,服务师生;

4.学院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宣传学院各项政策;宣传学院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措施,取得的新成绩;

6.学院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导向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字数一般不超过140字。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程序

1.各部门在学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由各部门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学院分管领导书面确认后,报党委宣传部审定,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后方可予以发布。涉及学院重大信息须由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各部门应结合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常规信息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出发布需求;重要且紧急信息,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发布需求。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第四章官方微博管理

第十五条任何人未经学院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

第十六条微博访问密码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七条学院每年将对该项工作进行评选,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质量优良,抓住工作重点,提高学院知名度、美誉度的。

(二)对官方微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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