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统战部《关于“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意见(试行)》(统发﹝2007﹞14号文件)和自治区统战部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规范无党派人士的政治面貌使用并对无党派人士进行登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必要性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院无党派教师队伍作为学院师资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地位、作用和身份明显不同于“群众”。但在实际工作中,“无党派人士”作为一类政治面貌,还存在认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的状况。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无党派教师在政治上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影响到无党派教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影响到无党派人士工作的开展,影响到无党派人士作用的发挥,亟需加以规范。
二、“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范围和要求
(一)无党派人士的内涵
依据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二)无党派人士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1.政治坚定。能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做贡献;
2.业绩突出。在本领域、本专业和本职工作中有比较深的造诣,做出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3.群众认同。社会责任感强,公众形象好,所联系群众普遍认可;
4.学历年龄。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代表性较强的可适当放宽。
(三)无党派人士一般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之一:
1.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担任各级人民团体、统战团体领导职务;
3.在学院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学科(专业)带头人;
4.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评选表彰的优秀人才;
5.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留学人员;
6.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7.博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认定程序
1.个人自愿并征得所在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
2.学院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研究审核名单,报学院党委审定;
3.学院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将学院党委审定后无党派人士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无党派人士本人,明确其政治面貌为“无党派人士”。
四、具体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的范围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无党派教职工,实施全额认定登记。
2.符合条件的无党派教职工在征得所在党组织同意后,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此表请从学院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网页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三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无党派人士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无党派人士登记表》于4月26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3.纸质版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本人免冠相片;电子版登记表请提供电子相片。
联系人:李如龙;联系电话:8417668;电子邮箱:358977716@qq.com。
附件:1.无党派人士登记表
2.无党派人士推荐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