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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一批“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7-23

    关于开展第一批“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7      文档来源:北疆先锋网

    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6号),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实现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资金支持标准

      第一批“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计划选拔20名,按照“草原英才”工程第二类人员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从以下人选中选拔:

      1.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专项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中央宣传部“四个一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人才工程人选。

      (二)“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4.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事关系正式转入)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8年9月1日后出生)。

      三、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次党代会对人才工作提出的“要大力培养人才,广泛聚集人才,用活用好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的新要求,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地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开展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

      (二)盯住高端,能力为重。领军人才是在各自领域的科技发展中做出卓越贡献,并处于自治区领先地位,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高端人才。选拔中要重点关注领军人才的科研能力、业绩以及引领和带动本领域快速发展的能力。

      (三)突出一线,团队优先。把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作为选拔重点。对项目有利于创新型内蒙古建设,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带头人,优先列入领军人才选拔范围。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组织符合“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人选,登录北疆先锋网“人才工作”专栏或内蒙古人才工作网(http://rcgz.nmgdj.gov.cn/)下载填写“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A4纸双面复印,胶印装订),连同电子版光盘(内含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一并上报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推荐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并进行公示后,将《申报推荐报告》、公示材料和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汇总表(一式三份)等一并报送至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民营企业申报领军人才,可不进行审定或公示,由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撰写推荐报告。

      (二)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主管部门由13个厅局和12个盟市委组织部组成(申报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情况确认上级申报主管部门,或直接与当地组织部门联系申报。各申报主管部门要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将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推荐上报。各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名单经党委(党组)审定通过后,将《申报推荐报告》、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审核。

      (三)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审核推荐

      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要对各申报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推荐上报。审核推荐名单经党委(党组)审定通过后,将党委(党组)《申报推荐报告》、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评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厅局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对入选“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使用“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性资助,并适时进行集中表彰。

      五、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日期为8月3日,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日期为8月10日,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日期为8月17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选拔工作,及时向本地区、本单位党委(党组)汇报,组织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申报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有关单位,各地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各单位及申报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申报相关材料(见附件)可登录北疆先锋网“人才工作”专栏、内蒙古人才工作网下载。政策咨询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联系人:侯锦,联系电话:0471- 4812108。软件使用及技术支持请与内蒙古灵奕集团联系。联系人:李阳(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471- 283103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1: “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书(样本).doc
    附件下载2: “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样表).xls
    附件下载3: 申报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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