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强化国家秘密文件的管理,堵塞漏洞,切实加强我校保密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学校专门成立了保密领导小组,并制订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一、在校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好各项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确保机要部门的安全。

二、严格按照内保办文件精神要求,对国家秘密文件进行严格管理和及时回收。严格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将保密文件带回家或其他非办公地点阅读。我校对保密文件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回收。

三、起草公文时,涉及科技、外事、宣传等方面秘密内容时,按照上级的保密规定和条例办理。

四、“三密”文件档案资料的收发、印刷、传递、阅办、清退、归档、利用及销毁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严禁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凡属秘密文件,一律通过公文交换站或派专人传递,发往外地的应通过机要通讯局。

六、严禁内部会议使用无线话筒录音,加强复印机的管理,复印秘密文电、图纸、资料时,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登记保管,不得擅自复印留存或转给他人。

七、外籍人员参观有关实验场所,要经校保密领导小组批准,有密级的科研项目不得让外籍人员参观和拍照。

八、在全校师生中进行保密教育。

九、校保密领导小组应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不断总结保密工作经验,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窃密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直接或间接向外国人或敌特泄密、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上一条:河套学院办公电话
下一条:档案查(借)阅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