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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发〔2013〕14号


关于启用河套学院等印章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发函〔2012〕30号《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河套大学基础上建立河套学院的通知》和巴机编发〔2012〕13号《关于河套大学更名的批复》精神,河套大学已更名为河套学院。

为了使学院顺利开展工作,现启用学院及内设机构的印章,具体如下:河套学院、中共河套学院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河套学院院长办公室、河套学院组织人事处、中共河套学院委员会党校、中共河套学院委员会宣传部、中共河套学院委员会统战部、河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河套学院教务处、河套学院计划财务处、河套学院总务处、河套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河套学院科技处、河套学院学报编辑部、河套学院学生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套学院委员会、河套学院保卫处、河套学院工会委员会、河套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河套学院发展规划与教育评价中心、河套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河套学院图书馆、河套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河套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河套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河套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河套学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河套学院汉语言文学系、河套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河套学院理学系、河套学院机电工程系、河套学院土木工程系、河套学院农学系、河套学院医学系、河套学院经济管理系、河套学院艺术系、河套学院马列教学部、河套学院体育教学部、中共河套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汉语言文学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理学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机电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土木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农学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医学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经济管理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艺术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套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总支部委员会、河套学院学籍专用章、河套学院成绩专用章、河套学院招生专用章、河套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河套学院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河套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河套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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