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河套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和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科梯队建设,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学术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术研究骨干力量和学科带头人的后备力量,努力推动学院学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术骨干是指由学院按程序组织选拔的在某一学科领域研究上具有突出学术成果的教学和科研人员。
第三条 学术骨干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并能够充分利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头脑”四进工作。
第四条 学术骨干按照 “四有”好教师标准,率先垂范,带领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若有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学术骨干的选拔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选优择优的原则,以教学、科研的实际表现和政治表现为依据,面向我院教学科研一线择优遴选。
第六条 学术骨干的岗位设置和数量坚持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七条 设置学术骨干的学科,由各系部根据需要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选拔推荐学术骨干1—3人。学术骨干实行“考核优秀续聘,考核不合格解聘,业绩突出补聘”的动态管理原则;学术骨干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3年,任期结束,重新遴选。
第八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和仁爱之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九条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学术骨干人数不足3人的学科,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以下,但46—50周岁学术骨干人数不超过学术骨干总人数的10%。
第十条 已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同等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副教授优先),或在学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第十一条 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学科相一致,并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较高。
第十三条 能围绕本学科持续性地开展科研工作,近五年,在科研方面达到下列条件的2项:
1.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编(副主编)学术论著,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统编教材1部以上,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主编(副主编)省部级统编教材1部以上,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1部以上,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4.主持或参与(前三名)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院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7.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前3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8.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
第十四条 自治区级一级学会理事或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坚持一线教学,参与相关学术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并形成一定成果,参评学术骨干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定。同等条件下,出国访学连续三个月以上,参评学术骨干优先。
第十五条 由本人提出申请,系部推荐,填写《河套学院学术骨干申报表》,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所有材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推荐意见后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院发展规划处。
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候选人人选。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处组织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第十九条 全面考核学术骨干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考察对学科的实际贡献和在团队中的引领作用。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任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学术骨干积极组建一个以学科方向为依托的自治区级或校级科技(教研)创新团队。
第二十二条 参与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和服务平台的建设与服务活动,并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每学期至少为教师或学生举行1次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第二十四条 学科骨干在本学科(方向)团队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并协助学科带头人与团队成员完成第三章第十三条中的2项。
第二十五条 任期内,学术骨干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资格,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
第二十六条 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学院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术骨干统筹管理工作。学术骨干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发展规划处会同系部、教务处、科技处及学术委员会共同完成。
第二十七条 学术骨干日常管理由学科所属系部、科研院所负责,系部要支持学术骨干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为开展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八条 聘任的学术骨干考核后按《河套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的相应标准发放津贴,任期考核优秀的,另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学术骨干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学、讲学等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优先安排;对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优先予以支持,并支持学术骨干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十条 优先推荐学术骨干申报国家及区级、市级各类人才入选计划。
第三十一条 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学术骨干的选拔,可根据该学科建设的需要,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以后,另设岗位评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成果须符合《河套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河套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管理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原院发〔2014〕38号文件同时废止。
学术骨干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学术骨干考核,依据新修订的《河套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和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的要求,分为8个大项,19个小项进行考核。为了便于考核,能够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地反映学术骨干的实际工作情况,每一大项和小项都实行量化考核。根据工作权重,每项内容所占比重不同,分值也有所侧重。
一、教学情况(25分):按学院规定,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任务,未完成教学任务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二、学科建设(10分):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本学科(方向)阶段性建设规划的制定(4分);协助学科带头人组织实施并落实本学科建设规划(共6分,各3分)。
三、团队建设(15分):组建一个以学科方向为依托的自治区级或校级科技(教研)创新团队(共9分,带领团队成员成功申报课题3分/每项、发表论文2分/每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教师1—2名(6分)。
四、学术活动(10分):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共6分,2分/每次);参与本学科所支撑专业的建设工作(共4分,申报新专业2分/每个、教学创新团队2分/每个、课程建设2分/每门、教学方案修订2分/每次)。
六、学术讲座(10分):每学期至少为教师或学生举行1次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共10分,5分/每次)。
七、科研与服务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者,共20分(累计最高得分为20分):
(1)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5分/每篇)、非核心期刊(2分/每篇),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0分。
(2)协助学科带头人成功组建1个以学科方向为依托的自治区级或校级科技(教研)创新团队(10分)。
(3)主持或参与(前三名)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1项(10分);主持院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8分);
(4)主编(副主编)学术论著,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8分);
(5)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统编教材1部以上,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主编(副主编)省部级统编教材1部以上,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1部以上,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8分);
(6)获自治区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优秀奖以上1项或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7分);
(7)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前3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7分);
(8)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10分)。
八、其它:若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立即解除其聘用资格。
备注:①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 — 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②年度考核在完成第1、2、3项考核指标外,其余考核指标完成30%即为合格;③被考核评价人应在《考核评价表》中对自评分作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或照片);④学科及团队建设和学术活动及讲座由系部负责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科研项目由教务处出具证明、科研成果由科技处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