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


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才,有至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虽无本地户籍,但高等学校拟聘任为教师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包括:
1、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教师(指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
3、应届毕业生。
4、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朝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以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体检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

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内蒙古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为我区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四)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认定条件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第四款的相应条件。
三、 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的成绩登记表。
9、学校聘请申请者为专任教师的聘书。
10、近两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11、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彩照、黑白均可)。
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河套大学人事处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