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发〔2006〕22号


河套大学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我校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工作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以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在完善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学习的原则
1.计划性原则。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2.学用一致原则。选派教师外出进修学习,要与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做到学用一致。
3.择优培养原则。在符合外出进修学习条件人员中,学校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二、进修学习的主要类型
教师进修学习可以通过多层次、多方式进行,其主要类型有:
1.脱产攻读学历学位:教师脱产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2.在职攻读学位:教师不脱离本岗位工作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国内访问学者:教师到国家重点院校或科研单位访问学习。
4.新开课程进修学习:教师到国内高等院校进修学习本专业主干课程。
5.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教师到国内高等院校或在本校参加研究生课程班进修学习。
6.出国进修学习:教师到国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
三、进修学习的条件
1.申请攻读统招、自费类研究生的人员,必须完成约定的服务期。该类人员毕业回校工作时,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2.申请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类研究生的人员,应为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愿为我校的发展进一步做出贡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
(2)本科毕业生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
(3)调入人员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
3.申请在职攻读学位的人员,应是教学岗位专任教师、业务骨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并愿为学校发展进一步做出贡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
(2)本科毕业生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
(3)调入人员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
4.其他类型
(1)申请课程进修人员,一般是在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基础上为新专业(无毕业生的专业)准备开设主干课程的教师;
(2)申请出国进修人员,申请条件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国内访问学习的教师,一般应为各学科的学术骨干,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四、进修学习的申请与审批
1.制订进修计划: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制订本部门的学年度教师进修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每年6月15日之前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各部门的进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年度教师进修计划,报请学校批准后,下达下一学年度各教学部门进修学习人员指标。
2.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套大学教师进修审批表》;
(2)各教学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类进修人员指标,在本部门内根据个人申请情况,推荐各类进修学习人选,签署具体意见,明确其进修类型和进修目标;
(3)人事处根据进修计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双肩挑”人员由组织部签署意见,学校党委批准;专任教师由人事处签署意见,分管教学校长审核、校长批准;
(5)人事处办理相关进修手续。
3.未经学校批准进修学习的,均属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任何进修学习手续,如自行进修学习的,学校将做出停发工资直至开除公职的处理。
五、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
1.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人员,均先与学校签订回校工作协议,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2.考取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人员,除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外,还要与学校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回校工作协议中的担保人,必须是有担保能力的学校在编在岗人员,担保人承担协议约定的担保责任,以保证进修学习人员毕业后按时回校工作;出国进修人员的协议书必须经过法律公证。
3.进修学习人员毕业(结业)后,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回校工作,及时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并将毕业生、学位证、学籍档案及相关资料交人事处备案。不按时报到上班或不及时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者,按学校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4.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履行协议,中途不得改变进修学习类型或提出工作调动。
5.进修学习人员回校工作服务期规定:
(1)脱产攻读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服务期为6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服务期为4年;
(2)脱产攻读硕士学历、学位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服务期为3年;
(3)出国进修学习人员的服务期:出国时间在半年以内(含半年)的,服务期为2年;出国时间在1年内(含1年)的,服务期为4年;出国时间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半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另加1年的服务期计算;
(4)课程进修人员和国内访问学者的服务期:进修学习时间在1年内(含1年)的,服务期为2年;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半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另加1年的服务期计算。
各类人员的服务期从完成学习任务回校工作之日起计算,外出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服务期。
六、进修学习手续的办理
1.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1)凭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及进修学习审批手续到人事处签订协议;
(2)人事处办理其它进修手续。
2.出国进修学习:
(1)到人事处签订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2)办理其它出国进修手续。
3.其它进修学习:
(1)凭进修学习通知及审批手续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学习协议;
(2)人事处办理其它进修手续。
七、进修学习的有关待遇
1.经学校批准攻读委培或定向(统招但不调走档案的视为委培或定向)研究生人员,读研期间,学校发给90%的工资,待其毕业回校工作后补发剩余工资。
2.各类进修人员凡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学校均按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对待。
3.学校选派的进修人员,工资照发,其它费用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报销;本人自行联系,学校同意的进修人员,学校发基础工资,其它费用自理。
4.参加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
八、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
1.各类进修人员在进修学习期内提出的调动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2.各类进修人员调走档案又不与学校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书的停发工资并核销编制。
3.违约处理
(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报考研究生(含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学校不予办理离校进修手续;
(2)各类进修人员不回校工作时,退回学校为其支付的在外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并向学校缴纳违约金5万元;服务期不满而中断为学校服务的,按比例退回学校为其支付的在外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并向学校缴纳违约金2万元,另外,每少服务1年向学校缴纳赔偿金1万元。
4.教学辅助人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进修学习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自2006年4月17日起试行。本办法试行之前,各类进修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进修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学校新规定执行,并补签回校工作协议,否则将停发工资。
6.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各类教师。
7.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套大学教师进修审批表
2.协议书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河套大学教师进修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第一学历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全日制  
      在职  
最高学位   获得学位时间、院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来学校工作时间  
职务、职称及任职时间   现工作岗位  
进修类别   进修起止时间  
进修学校及专业(课程)  


 

 

 

 

 

 

       申请人:         年   月   日

教学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或组织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或党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时需提交进修学校进修简章和通知书; 2、进修类别按“脱产攻读学历学位”、

          “在职攻读学位”、“国内访问学者”、“新开课程进修学习”、   “研究生课程进

            修学习”、“出国进修学习”填写;  3、此表一式两份。

 

协 议 书

      根据《河套大学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河大发[2006]22号,以下称(《办法》),甲方(河套大学,以下称甲方)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进修学习(学习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习期间保证不改变进修学习类型或提出调动申请,毕业后按时回甲方工作。
二、乙方学习期间属甲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乙方学习院校提供的有关情况对乙方进行奖惩。
三、乙方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办法》规定的甲方在职在岗同级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但在乙方脱产学习期间,甲方只发给其90%的工资,待乙方毕业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与甲方签订工作协议后,甲方再予补发剩余工资和校内福利及补贴。
四、乙方毕业后须按时返回甲方工作并及时与甲方签订工作协议。乙方与甲方签订工作协议时,须将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交给甲方人事处保管2年。乙方回甲方工作的服务期(加上以前未完成的服务期)为_____年,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动或辞职。
五、乙方毕业后如不能返回甲方工作,经甲方研究同意后,应退回其学习期间甲方为其支付的工资和一切费用,并向甲方缴违约金____万元和进修学习以前未完成服务期的赔偿金____万元。
六、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上述各项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乙方担保人承担督促乙方按期回校工作的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回甲方工作,甲方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金额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乙方学习期间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应退回甲方的工资和一切费用,直至扣完为止。
八、此协议自甲乙双方和担保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