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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大团字 [2006]4 号 关于举行 2006 年河套大学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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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总支: 按照《关于举办首届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的通知》的安排,“ 弘爱国之志、扬五四精神” 大合唱比赛将在 4 月底 5 月初举办,同时进行纪念“五四”表彰奖励大会。大合唱比赛 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题:“弘爱国之志、扬五四精神” 二、比赛时间: 2006 年四月底五月初。 三、地点:多功能厅 四、参赛具体要求: 1 、参赛规则: ( 1 )参赛人数:每系部院组队不少于 50 人。 ( 2 )曲目要求:每单位选唱两首歌曲(每首 3 分钟—— 5 分钟),曲目由各团总支自定,选曲突出主题,健康向上、格调高雅,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统一的歌曲,鼓励在合唱的基础上丰富整体表现形式。 ( 3 )伴奏形式: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伴奏均可。 ( 4 )参赛形式:合唱、领唱、齐唱,自定自排。各系部院参赛合唱团除伴奏外,指挥和成员仅限于本单位学生,不得外请,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奖资格。 ( 5 )参赛顺序:以赛前抽签结果为序。 ( 6 )演出服装统一整齐。 ( 7 )各单位自行准备报幕词,于 4 月 20 日前 会同参赛曲目一并交校团委 109 办公室。 2 、参赛纪律: (1) 参赛各队在参赛中请提前两个节目到指定地点候场。 (2) 参赛各队要本着加强增进各单位之间的友谊,重在参与,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原则,营造出一个友好、和谐和交流学习的氛围。 (3) 严格遵守赛场内外的秩序。参赛演唱中不得大声喧哗和走动。 3 、评分: 届时聘请我校专业教师担任评委,实行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它成绩总和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 4 、评分标准(总分 10 分) (1) 音准 —— 3 分 (2) 节奏 —— 2 分 (3) 音乐情感表现— 1 分 (4) 歌曲难度— 1 分 (5) 形式创意— 1 分 (6) 精神面貌和服装统一— 1 分 (7) 演出纪律— 1 分(本项由工作人员综合考评) 5 、报名:各参赛单位将曲目于 4 月 20 日 前报至校团委 109 办公室,联系电话: 8414429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五个,鼓励奖若干,优秀组织奖两个。望各团总支接到通知后,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做好本次比赛。 共青团河套大学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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