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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大团字 [2005]6 号 河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 试行 ) |
为了更好在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学生社团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生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学校团委参照高等院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性质及管理 1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根据不同的志趣和爱好,以自愿为原则,自发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体性活动组织。 2 、学生社团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受校团委和团总支的领导并指导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社团宗旨 1 、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开展社团活动。 3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激发学生的志趣和爱好,活跃学术氛围,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和手续 1 、凡计划成立新的社团必须先向各团总支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社团宗旨、章程、组织机构、成员职责、指导教师名单、活动设想、方式及社团成员祥细名单等。经团总支审核后上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并注册方可成立,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将予以取缔,责令其解散,对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2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本校在校学生,是自愿参加,学生毕业后,自行退出所在社团组织。 3 、学生社团需更改名称、增加人员、扩大、变更活动内容时,须向所属团总支递交书面申请,经团总支审核后,上报校团委,经同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以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4 、学生社团必须有一定的人数,社团负责人经民主选举产生后,报团总支批准,校团委登记注册。 第四条:学生社团活动组织及宣传工作 1 、各社团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内容必须健康向上。 2 、各社团每次开展活动前,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所属社团成员如实说明开展活动的目的、意图、程序、议程等;活动须经社团成员讨论通过。 3 、社团组织开展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向所属社团总支上报书面活动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大型活动或重要活动需经校团委批准。活动要做到组织周密,见到实效。 4 、如果邀请校外人员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要说明邀请目的、时间、地点,被邀请者的工作单位、职业等,经批准后方可正式邀请,否则按违规处理。各团决支答复学生社团申请的活动,时间不能超过三天(大型、重大活动请示校团委,时间可适当延长)。 5 、社团活动的形式一般限于讲座、研讨会、竞赛、联谊等,社团活动需张贴海报、通知、启事等,应经团总支及有关管理部门同意。 6 、一般不主张社团办刊物,若有需要,需经团总支审核,校团委批准方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未经批准,不得出版各种形式的刊物,批准编办的刊物,各部系团总支要在思想、内容、数量上要严格把关,实行责任编辑负责制。 7 、学生社团活动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学生社团活动与学校、部(系)重大活动冲突时,一律以学校、部(系)活动为主。 8 、各学生社团要定期向所属团总支汇报工作,校团委及各总支在许可举办活动的同时,有权对活动内容、地点、形式等方面提出修正意见,组织者必须遵照执行。 第五条:指导教师及聘请 1 、社团活动应受指导教师指导,重大活动团总支书记(负责人)必须现场参加。 2 、聘请校外指导教师,须经团总支审核,校团委批准。 3 、聘请校内指导教师,必须经指导教师所在部系同意。校团委审定批准。 第六条:社团干部的管理 1 、学生社团的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生社团工作,遵守法律、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 、学生社团干部要模范遵守社团所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以权谋私。 3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要经常向所属团总支汇报工作,学期初交工作计划,学期末交工作总结。 4 、学生社团干部在每学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功课不及格,受到校内行政处分、团内、党内处分或治安处罚者,不能在学生社团内担任任何职务。 5 、学生社团干部的任期视工作情况为 1 — 2 个学期为一届。 6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时原负责人要把所有社团档案、物品、经费、会议、活动记录等在团总支的监督下交接给新任负责人。社团进行换届,应事先向团总支声明,团总支派人指导,监督换届工作。 7 、学生社团干部要加强团结,协调配合,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勇于创新,自觉接受团总支、团委的领导和检查,接受会员们的监督。 8 、学生社团干部原则上不得缺席例会,如因事或因病不能出席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无故缺勤对待,如果每学期无故缺勤两次到会者,将劝其辞退社团干部职务。 第七:学生社团经费、财产及活动场地的管理、使用 1 、学生社团经费包括会员所交会费,其它资助、赞助、募捐,社团成员劳动创收等。学生社团经费收缴须经团总支批准,社团经费开支受团总支监督。 2 、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活动,不得私自挪用。学生社团经费必须两人负责管理(一个负责经费,另一人负责帐目),必须建立专用帐本,保证帐目清楚。 3 、所有的开支必须有相应的发票、收据、凭证,并由经手人签字,学期末向会员公布使用情况。 4 、社团活动用经费,须得会员 2/3 以上人员同意。每一次社团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负责人必须在三天之内向所属团总支提交结算报告,团总支进行审查。 5 、如发现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混乱,部系团总支将追查主要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各学生社团根据本条例制定经费管理及使用细则。 7 、学生社团所获资助、赞助及募捐款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 8 、学生社团活动场地及财产衽社团自行解决和部(系)团总支和校团委团总支帮助相结合原则,在使用中认真遵守学校财产的有关规定。 9 、学生社团活动地点要整洁、干净、文明,场地布置要合理,符合活动内容要求。 第八条:奖惩 1 、校团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抽查,对思想上有新意、形式上有特色,在优化育人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作有成效的社团给予表彰,对思想内容有问题,组织涣散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社团将停止其活动,并帮助进行整顿或予以解散、取缔。 2 、学生社团干部工作情况,校团委根据其表现进行考核,成绩突出者,参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评比办法进行奖励,同时在其它选优工作中优先考虑。对于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情节恶劣者,根据学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免去其社团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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