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大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

成员和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社团活动,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活动中的突出作用,表彰在校园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学生社团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自觉接受校团委、部系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社团干部工作能力较强。

3 、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社团理事产生、社团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按有关程序进行。

4 、社团活动在全校产生了积极影响,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优秀学生社团按社团总数的 20 — 40% 评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办法主要由校团委、部系团总支组织进行,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担任学生社团理事以上的干部。

3 、工作作风严谨、态度端正、动机纯正。

4 、工作成绩突出,为本社团的发展作出了较突出的贡献,在社团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5 、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三、优秀社团活动成员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加入一个社团并成为正式会员。

3 、热心社团工作,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作风严谨,为社团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较大的贡献。

4 、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四、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关心学生社团工作,关心社团的发展。

3 、对社团特色的形成、社团的发展作用明显。

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每学年一次,按学生社团指导者总数的 20% 评选,评选由各学生社团推荐,校团委、部系团总支审核,优秀指导者由校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执行时间:

1 、本办法自 2005 年 3 月起实行

2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河套大学委员会

2004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