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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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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校团委颁布的《河套大学社团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院团委核准方能生效,院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河套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河套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指导(挂靠部系)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四) *********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河套大学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出入会申请; (二) ********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 二 )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 (四)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天水师范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部系团总支、本社团执行机构或 10 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 7 日内,报团委。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 * 年 * 月 *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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