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履历材料
1、 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
2、干部、工人、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各类人员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个人申请、批复材料及主要证明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正式出具的干部各个年度、阶段或参加临时性工作、学习、劳动、工作调动、出国(境)、挂职锻炼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鉴定性表格和文字材料;
2、自我鉴定材料;
3、大中专院校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审查表;
4、组织审定,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材料;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入党前1-2年)、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材料;
6、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干部综合材料;
7、审计部门做出的离职审计考核材料;
8、国家公务员(含实行考核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四类 学历、学位、业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1、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考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登记表,符合规定的学历证明等;
2、学习(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单)、记分册,反映学习成绩的鉴定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表)、申报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
4、专业技术并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
5、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登记表;
6、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第五类 政审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
2、因入党、入团、参军、出国(境)等形成的政审材料;
3、确定和更改干部的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4、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入伍时间证明材料;
5、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的调查、证明材料,冤假错案的平反决定、通知、复查结论(意见)等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证明入党的有关材料;
2、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
3、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决定;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
5、退党、退团和超龄离团材料;
6、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
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登记表。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1、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上级批复,查证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及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2、离职审计受到处分的组织决定、审计材料、主要证明依据材料;
3、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
4、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5、行政、刑事拘留审批材料。
第九类 工资、任免、录(聘)用、出国(境)、退(离)休、退(辞)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工资级别(变动)登记表;
2、各类工资审批表、登记表;
3、科技津贴审批(呈报)表;
4、享受专家特殊津贴呈报表;
5、其它有关工资方面的材料;
6、干部任免审批表;
7、选拔干部审批表、以工代干转正审批表、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考试录用干部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
8、聘用干部审批表、续聘审批表、解聘和辞退材料;
9、干部调动审批表;
10、国家公务员资格过渡表;
11、军(警)衔审批表;
12、辞(退)职、退(离)休审批材料、离休后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审批材料;
1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
14、知青、招工审批表;
15、入伍审批表、兵役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登记表;
16、县(团)级以上党代会、人代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的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它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1、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2、工伤、职业病,可作为享受劳保待遇或提前退(离)休依据的体检证明材料;
3、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
4、工人参加工作通知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告通知书;
5、民事纠纷判决书、调解书,离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