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8-26 点击数:

河套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办公设备,既满足系部及行政办公需要,又有效地控制费用支出,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办公设备的配置与学校的实际状况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不可铺张浪费,超标准配置。

2、量力而行。根据学校财力,逐步完善。

3、管理到位,责任到人。所有办公设备由直接使用人所属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各类人员在校内跨部门工作调动,原则上办公设备不随人调拨。

二、办公设备的添置及使用期限

1、办公设备的添置须由申请部门于每年十一月初提出下一学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经所在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准,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经学校审批后,列入下一学年度采购预算中。

2、办公家具使用期限一般为8—10年,电子、电器类办公设备一般为5—8年。超过使用期限,能用的要继续使用,确实不能正常使用的,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规定进行审核与处置。

三、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1、正校级领导:3米以上大班台一张、大班椅一把、组合书柜一套、沙发二套(含3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4个及茶几)、电脑一台、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

2、副校级领导:2.2—2.4米大班台一张、大班椅一把、组合书柜一组、沙发一套(含3人沙发1个、单人沙发2个及茶几)、电脑一台、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

3、部门正处级领导:1.8米班台一张、中班椅一把、沙发一套(含三人沙发一个、单人沙发二个及茶几)、文件柜二个、电脑一台、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

4、部门副处级领导及处长助理:1.8米班台一张、中班椅一把、单人沙发二个(含茶几)、文件柜一个、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

5、博士后按正处级待遇、博士按副处级待遇标准执行。

6、科级干部、教师、一般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备。

四、各部门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设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校领导审定。

六、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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