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采购计划申报规程

作者: 时间:2014-04-28 点击数:

一、采购计划的审批与申报

各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在每年预算安排之前向学院申报教学仪器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计划,经学院领导审核立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后方可由国资处根据政府采购规程进行申报。

采购计划完成院内审批程序后由国资处向市财政局监督管理科进行申报,待其审核通过后由市政府交易大厅采购中心分类组织实施具体采购。

二、采购范围与形式

所有采购计划的实施必须按照《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和《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4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40万元以下,目录限额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下,目录限额以上工程项目采取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目录以内,限额以下的项目由政府采购定点商家实行协议供货。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3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围,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方式和工作程序进行采购。

属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实施。(指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

三、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

采购计划申请部门对采购计划的技术负总责。申请部门应根据采购要求组织制定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随采购计划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汇总后的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学院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采购计划申请部门应认真组织完成采购清单的填写和技术参数的制定工作。在制定技术参数的过程中,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市场和技术调研论证,上报财政并经申请部门最终确认后的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采购合同与验收入库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或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无特殊情况必须签订贸易合同。采购合同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院长审核签署。

代表学院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国有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中心、供货厂商各留存一份,另一份作为报销凭证。合同内容必须明确采购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付款方式,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需要收取保证金的应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标明。

无论使用何种经费采购货物,都应在货物到齐后15天内按照《河套学院验收管理办法》以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持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单、购置发票等到资产管理处及时办理资产入库、建帐等手续后方可报账。

                                         国有资产管理处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套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