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校区搬迁工作中资产搬迁相关事项的 通知
各部门:
根据《河套学院校园整体搬迁方案》文件精神,为促进资产搬迁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现就资产搬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搬迁工作,加强管理,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资产搬迁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国资处,确保资产搬迁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填单、装车、起运、卸货、就位、安全均有明确的责任人在场,确保在资产搬迁期间不发生人员损伤、资产被盗和丢失等情况。
(二)各部门在整体搬迁前要根据资产清查后国资部门确定的资产底账对各自部门现有的资产进行仔细盘点,提前将搬迁资产和留置资产在底账上进行分类标注,锁定整体拟搬迁资产,并于5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国资处备案。(电子表格到国资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各部门留置在旧校区的资产,搬迁后统一由国有资产处按规定程序完成相关处理手续,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变卖、转让、丢弃、报废、处置资产。
(四)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危险品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搬迁方案,充分考虑拆卸、安装、调试的技术力量和要求,妥善搬运。未经学院整体搬迁工作指挥部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危险品不得自行拆卸、搬迁。
(五)各部门搬出的房间要保证原设施完好,完成搬迁后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老校区留置资产的保管、交接、处置手续。
(六)搬迁后,各部门资产员应及时进行资产清点就位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报送资产搬迁清单进行复核,复核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河套学院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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