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6年河套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16〕144号)精神,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学院决定于2016年5月—9月开展我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
为切实保障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院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赛音德力根
副组长:石文清
成员:学院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科技处、教务处、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我院资产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彻底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我院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配合上级部门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4.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做好具体整改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清查单位范围
(1)我院所属所有部门;
(2)我院兴办、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但须按照本方案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2.清查资产范围
产权属于学院的所有资产,包括: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
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②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③专用设备(包括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医疗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等);
④文物和陈列品(包括标本、模型等);
⑤图书档案(包括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
⑥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3)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4)对外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等)。
四、工作内容与方法
(一)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是指对我院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是指对我院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等工作分工、负责单位及完成时间详见《河套学院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工表》。
(二)工作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学院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1.各单位自查
各单位根据《河套学院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工表》的具体任务开展自查工作。学院下发各单位固定资产账单(电子版),各单位根据账单按照以下方式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核对:
账实相符,在下发的固定资产账单中进行标注;
有物无账(资产盘盈),除在固定资产账单中进行标注外,另行填写资产盘盈表,并进行情况说明;
有账无物(资产损失),除在固定资产账单中进行标注外,另行填写资产损失表,并进行情况说明。
各部门应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清查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学院检查、抽查
学院对各部门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处理方式
资产盘盈(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资产损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资金挂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处理。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各部门须提供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6年5月1日-15日)
1.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与分工;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结合学院工作安排制定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参加资产清查的所有部门须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和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河套学院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2)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李锦坡,联系电话:8416454)
3.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各项工作并组织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建立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人员QQ群(222841664),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情况说明和情况讨论。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6年5月16日—6月15日)
1.各部门依照《河套学院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工表》对本部门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与查实:
(1)全院所有部门(包括各职能部门、学院、直属单位等)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等进行清理。
(2)财务处进行账务清理。
(3)组织人事处进行学院基本情况清理。
(4)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等对无形资产进行清理。
(5)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学院占有使用土地及房屋及构筑物进行清理。
(6)图书馆对所管理的图书进行清理。
(7)后勤处、财务处对在建工程进行清理。
(8)财务处对对外投资进行清理。
(9)财务处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清理。
2.5月25日、6月5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召开工作协调会,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度,研究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各单位于6月15日前报送相关表格。
(三)检查、汇总与审核上报阶段(2016年6月16日—
7月15日)
1.7月1日前,学院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2.7月5日前,学院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与汇总,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
3.7月10日前,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4.7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报送市财政局。
(四)总结核实阶段(2016年8月1日—9月30日)
市财政局对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市财政局批复资产清查结果后,学院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实权限,组织开展相关资产核实工作。核实批复后,学院做好相应账务处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建立健全相关资产账卡,完善学院国有资产数据库,逐步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根据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自纠自改,逐项完成相关整改,研究制定完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六、操作系统
本次清查使用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清查子系统”。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上报工作。学院使用该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确保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在资产清查中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
(三)强化督导,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对存在的问题瞒报虚报。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认真总结,落实整改。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堵塞管理漏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