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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和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07日   点击:[]次

河套学院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和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和全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实践育人能力,发挥示范中心引领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52号)及《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实施办法》(院教字〔2024〕7号)文件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和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实验室评价评估领导小组

 长:季祥

副组长:李志刚

组员: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二级院系主任、二级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价评估范围

1. 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河套学院农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套学院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实验室评估:各院系正常运行的教学实验室(包括新实训楼),以实验分室为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

1.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项目观测表》(附件1)中内容及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农学系与医学系于20253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汇报评价进展情况。

2.院系初评(20253月4—3月10日)。初评采取二级院系农学系、医学系互评方式进行,组织5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项目观测表》对示范中心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将初评平均分河套学院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并于2025311日下午17:00前将评价结果院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行政楼B217),联系电话:7950116

3.学院复评(20253月13日)。学院评价评估小组根据院系初评结果,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项目观测表》进行复评,确定评估结果。复评工作程序如下:

1)听取二级院系对示范中心概况、初评情况及初评结果情况汇报(PPT),时间控制在8—10分钟;

2)实地查看初评材料及支撑材料;

3)对示范中心实验室进行实地评估检查;

4)二级院系反馈评估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4.完成整改工作,形成上报材料(20253月13—20日)。各示范中心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的建设成果,填写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五年建设成效报告(2020-2024年)》(附件3)和《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本情况及2024年数据统计表》(附件4)。并于2025320日下午17:00前将以上材料院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行政楼B217),联系电话:7950116。

(二)教学实验室评估

1.评估信息统计(202534—3月7日)。各院系于202537日下午17:00前将《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信息统计表》(附件5)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行政楼B217)。

2.院系初评(20253月10—19日)。初评采取二级院系互评方式,按照《二级院系教学实验室互评分组安排表》(附件6)组织5人以上的评估专家组,对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附件7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将初评平均分河套学院实验室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8)。并于2025320日下午17:00前将初评结果汇总表,院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行政楼B217),联系电话:7950116。

3.学院复评(20254月1日—4月3日)。学院评价评估小组根据院系初评结果,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对全院实验室进行复评,确定评估结果。复评工作程序如下:

1)听取二级院系对参评实验室概况、初评情况及初评结果情况汇报(PPT),时间控制在8—10分钟;

2)实地查看参评实验室初评材料及支撑材料;

3)对参评实验室进行实地评估检查,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执行;

4)二级院系反馈评估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

(一)经学院实验室评估小组评定为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两个月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学院评估。重新评估仍不合格的,学院将撤销或合并该实验室。

(二)经学院实验室评估小组评定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取消实验室主任当年评优资格,不合格实验室评定达到二级院系实验室总比例的30%,学院将解聘该实验室主任。评定结果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相关人员享有提出一次申诉的权力,申诉工作由学院实验室评估小组负责。

(三)评估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推荐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要依据。

五、其他

1.学院复评具体时间及人员安排待初评结束后另行通知。

2.学院评估小组需根据二级院系初评结果,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重点对规章制度、实验教学保障、仪器设备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环境与安全、创新亮点工作六个方面进行复评。

3.各二级院系须自行准备学院复评相关材料(《河套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5份、每个参评实验室的《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1份。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项目观测表

附件2:河套学院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五年建设成效报告(2020-2024年)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本情况及2024年数据统计表

附件5: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信息统计表

附件6:二级院系教学实验室互评分组安排表

附件7: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

附件8:河套学院实验室初评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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