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河院发〔2019〕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内容的优化与创新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是优化和整合实验教学内容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我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现对其开设范围、开设条件、开设内容等进行界定和规范。
第二章 界定与特征
第三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综合实验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畴。
第四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
2.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
3.涉及多种实验方法或技术。
第五条 设计性实验是指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学生自主选择实验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并提出具体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的实验。
第三章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六条 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方法和手段时,应以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第七条 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特点和实验大纲的要求。选择灵活性大、完成思路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作为实验内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内容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第八条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实验项目原则上要有30% 及以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行项目管理制,教务处负责全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宏观管理,各系部负责项目的认定和具体管理。
第十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申报教师原则上要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立项程序
1.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经过充分论证,制定设计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项目的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等,并填写《河套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附件1)报实验项目所属系部审核。
2.各系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评审。
3.各系部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至《河套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材料包括:
1.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指导书或教材;
3.经过批改的学生实验报告5份;
4.能够反映实验效果的实物和有关佐证材料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第五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教风,严格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修订)》等规章制度要求学生。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掌握有关先进、大型精密仪器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维护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在实验开始前须检查学生实验准备情况,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和校验所用仪器设备,并检查学生实验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将实验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各系部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将作为系部教育教学经费划拨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套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批表
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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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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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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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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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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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类型 |
综合性□ 设计性□ |
实 验 内 容 简 介 |
(简介实验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方法、具体实施方案等) |
系部评审意见 |
系部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套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汇总表
系部(盖章):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序号 |
实验项目名称 |
实验类型 |
项目申报人姓名 |
职称 |
最高学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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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验类型指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二者选择其一。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