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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09月03日   点击:[]次


关于印发《河套学院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河院发〔2019〕93号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现将《河套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套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河套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3.河套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4.河套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5.河套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6.河套学院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7.河套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8.河套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1:

河套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系部须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实验室,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审批、实施、验收及效益考核等环节。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院实验室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不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

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定位、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入,规范管理,做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二)教学优先原则

实验室建设要优先满足实验教学尤其是新建专业实验教学的需要。

(三)资源共享原则

实验室建设项目在满足实验教学的同时,兼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避免重复建设。优先考虑资源共享度高、受益面广、投资效益高的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突出重点原则

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的层次。重点建设跨学科、跨专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

(五)项目可行性原则

建设项目应有相应的场地、必备的配套条件,具有相应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稳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三章 立项范围

第六条 项目立项范围

(一)新建实验室项目;

(二)原实验室仪器设备扩充、批量更新项目;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及功能开发项目;

(四)实验室环境改善项目;

(五)需要重点支持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六)其他项目。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各系部根据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的需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拟建实验室项目,并于每年九月份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项目评审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立项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制定下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草案。

(二)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下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草案进行论证。专家在听取系部关于项目立项理由、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等内容汇报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务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订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每年十一月份学院公布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各系部根据公布结果将实验室建设项目列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章 建设经费的管理

第九条 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列入学院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实施。

第十条 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设备的采购、工程费以及经费预算表中所明确说明的科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承担建设项目的系部在公示后,须编制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各系部是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建设项目负责人要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和人员,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监督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项目要严格按建设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因客观原因出现中途停止、延期完成、项目内容调整等情况,应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经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验收与考核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系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并填写《河套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效益反馈自评报告》(附件)。

第十六条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依据项目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方案和效益反馈自评报告等材料,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教务处将每学年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结果良好的系部,学院在下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对考核结果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建设项目,学院对相关系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并限制该系部下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严格控制各系部下年度实验室建设立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仪器设备到货后三个月内不能安装使用的;

(二)仪器设备功能不能满足教学要求而造成浪费的;

(三)仪器设备无责任人管理和使用而造成闲置的;

(四)仪器设备因不配套或无安装场地而造成闲置的;

(五)仪器设备在一年内无使用记录的。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河套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效益反馈自评报告


 

 

河套学院

实验室建设项目效益反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所属系部

 

 

项目负责人

河套学院教务处制

 

项目效益反馈报告(提纲)

一、项目执行的基本情况(详细描述)

(一)项目的进展和建设过程

(二)项目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及财务执行情况

(四)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项目取得的效益情况(重点详细描述)

(一)购置仪器设备方面

1.新增仪器设备类别及台套数,具体应用在教学科研的哪些方面。

2.项目建设前后仪器设备的更新情况。

(二)环境改造方面

已实施的环境改造情况,使教学科研的实验条件得到哪些改善。

(三)教学方面

1.实验规模效益:实验课的开出情况,学生人时数的变化情况、实验室利用率及设备利用率情况。

2.实验内容:新开出的实验项目及实验课程情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所占比重,实验课程结构的改变情况。

3.实验手段:具体实验方法的改进情况,实验手段获得哪些提升。

4.实验教学效果:学生的培养情况,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的项目及获奖情况,教师参与教研教改项目情况。

(四)科研方面

1.科研条件改善情况:为科研建立了哪些公用实验平台,在具体科研方向中所起的作用如何。

2.所获科研成果情况:发表文章情况、获得科研项目情况及其他获奖情况等。

三、结论

项目负责人签字:

 

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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