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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6日   点击:[]次

河套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教学实验室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方案》(河院发〔201997号)文件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2020年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实验室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宋文忠

副组长:刘富魁、郝广智

组员:各院系主任、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及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估范围

各院系正常运行的教学实验室,以实验分室为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工作流程

1.评估信息统计。各院系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5:00前将《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信息统计表》(附件1)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验管理研究室(行政楼C215)。

2.院系初评。各院系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附件2)对本院系参评实验室进行初评,确定实验室评估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填写《河套学院实验室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5:00前将初评结果汇总表,院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验管理研究室(行政楼C215),联系电话:8904755

3.学院复评。学院评估小组根据院系初评结果,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对全院实验室进行复评,确定评估结果。复评工作程序如下:

1)听取实验室主任对本院系实验室运行及管理工作情况汇报(PPT),时间控制在8—10分钟;

2)实地查看参评实验室初评材料及支撑材料;

3)院系反馈评估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4)评选院级优秀实验室

四、其他

1.学院复评时间及人员安排待初评结束后另行通知。

2.学院评估小组需根据院系初评结果,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重点对实验室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环境安全等进行复评。

3.各院系须自行准备学院复评相关材料(《河套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8份、每个参评实验室的《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评分表(初评)》和《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评分表(复评)》各1份)。

 

附件1: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信息统计表

附件2: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

附件3:河套学院实验室初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4: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评分表(初评)

附件5: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评分表(复评)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201016


 6   河套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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