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教学实验室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方案》(河院发〔2019〕97号)文件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2020年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实验室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宋文忠
副组长:刘富魁、郝广智
组员:各院系主任、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及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估范围
各院系正常运行的教学实验室,以实验分室为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工作流程
1.评估信息统计。各院系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5:00前将《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信息统计表》(附件1)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验管理研究室(行政楼C215)。
2.院系初评。各院系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附件2)对本院系参评实验室进行初评,确定实验室评估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填写《河套学院实验室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5:00前将初评结果汇总表,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验管理研究室(行政楼C215),联系电话:8904755。
3.学院复评。学院评估小组根据院系初评结果,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对全院实验室进行复评,确定评估结果。复评工作程序如下:
(1)听取实验室主任对本院系实验室运行及管理工作情况汇报(PPT),时间控制在8—10分钟;
(2)实地查看参评实验室初评材料及支撑材料;
(3)向院系反馈评估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4)评选院级优秀实验室。
四、其他
1.学院复评时间及人员安排待初评结束后另行通知。
2.学院评估小组需根据院系初评结果,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重点对实验室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环境安全等进行复评。
3.各院系须自行准备学院复评相关材料(《河套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8份、每个参评实验室的《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评分表(初评)》和《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评分表(复评)》各1份)。
附件1: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信息统计表
附件2: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
附件3:河套学院实验室初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4: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评分表(初评)
附件5:河套学院实验室评估评分表(复评)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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