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21〕31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我院落实通知要求,做好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院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
二、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定安全自查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院系自查自纠阶段(4月29日-5月6日)
各院系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组织人员对本院系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含院系博士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并逐条落实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学院现场检查(5月7日-5月8日)
由分管院领导带队,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开展检查,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
(三)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抽查(5月)
实验室安全现场抽查检查和整改总结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工作要求统一部署。
四、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5月7日16点前将《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研究室(行政楼C2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ab365@139.com。
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联系人:段培斌,联系电话:8980084。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4.XX院系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
5.XX院系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