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学生身心健康,加大学生在校期间出现意外和重大疾病情况的保障力度,全面做好学生权益保护和服务工作,学校决定比选3家学生平安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代理服务公司,为我校学生自愿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提供代理购买和理赔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代理服务公司比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提供学生平安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代理购买和理赔服务。
二、资质及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参加的主体必须符合国家银保监部门的规定,具备代理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
3.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保险种及保额
表一:学生平安保险保费及保额
保障内容 |
保额 |
保费 |
意外、疾病身故保险金 |
不低于40000元 |
80元/人/年 |
伤残保险金 |
不低于40000元 |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 |
不低于10000元 |
意外伤害、疾病住院保险金 |
不低于65000元 |
合计 |
不低于155000元 |
表二:重大疾病险保费及保额
保障内容 |
保额 |
保费 |
25种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 |
不低于100000元 |
20元/人/年 |
1.保费定额价为:100元/人/年(其中学平险保费80元/人/年;其中重大疾病险保费20元/人/年);
2.每类险种保额低于基本要求,投标无效。
四、服务期限
1.售卖服务期限:承保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售卖服务的期间为一年。
2.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以与投保学生签订的期间为准,并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提供应有的理赔服务,保险服务期限以合同为准。
五、服务原则
坚持学生自愿购买保险的原则,保证投保学生在银保监部门规定的保险范围内充分享有优质的保险服务,切实维护投保学生的权益,确保投保学生的保险利益。
六、服务要求
1.必须代表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维护广大投保学生的权益,接受学校的监督;
2.派专人为学生开展保险宣传、咨询、保费收取,理赔资料收取、协助理赔等工作;
3.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保险教育、安全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相关保险知识;
4.比选经营好、服务好、理赔好的保险公司,承保代理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业务;
5.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服务学生、服务学校的社会责任等内容的服务承诺,并签署相关合同;
6.服务有效期和保险期限:1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七、比选办法
学校成立比选小组,根据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保额、保险服务、业绩等并对照下列《综合评分明细表》标准进行评议打分,综合评定最高分为中标单位(如分值相同,综合保额高的优先)。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意外、疾病身故保障方案 |
1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条件、理赔限额或理赔比例等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分以下四挡评分:优计12-10分;良计9-7分;一般计6-4分;其他计3分。 |
2 |
伤残保障方案 |
1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条件、理赔限额或理赔比例等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分以下四挡评分:优计12-10分;良计9-7分;一般计6-4分;其他计3分。 |
3 |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方案 |
1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条件、理赔限额或理赔比例等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分以下四挡评分:优计12-10分;良计9-7分;一般计6-4分;其他计3分。 |
4 |
意外伤害、疾病住院医疗保障方案 |
1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条件、理赔限额或理赔比例等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分以下四挡评分:优计12-10分;良计9-7分;一般计6-4分;其他计3分。 |
5 |
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保障方案 |
1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条件、理赔限额或理赔比例等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分以下四挡评分:优计12-10分;良计9-7分;一般计6-4分;其他计3分。 |
6 |
增值、售后及特色服务方案 |
2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售后及特色服务方案的便利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分以下四挡评分:优计25-20分;良计19-14分;一般计13-8分;其他计7分。 |
7 |
类似保险经验 |
10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9月~比选截止时间)具有学校学生平安保险类似业绩的,每个业绩合同计2分,最多计1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复印件) |
8 |
响应文件规范 |
5分 |
响应文件规范,没有细微偏差得5分,有1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比选结果通过网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比选资料编制
1.应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现场验证身份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服务方案及保障项目
6.类似保险经验
7.服务承诺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比选资料装订成册,一正二副,予以密封,封面注明比选单位名称,在封口处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九、比选文件的递交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15时00分。
2.比选时间:2023年7月24日09时30分00秒
3.比选地点:河套学院行政楼C209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鹏
电 话:0478-8416904
地 址:河套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A109室)
河套学院
2020年7月12日
附件:投标函
投标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要求的全部内容,且完全响应公告条款和相关要求,愿意按要求投标报价,按比选要求、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提供优质服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所有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