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关于取消两名学生入学资格的公示

为规范我院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河套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规定。经2025年 11月6日院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对苏禹同、郭明杰2名前置学历资格待查学生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5年11月7日—11月11日),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院将于公示结束后对苏禹同、郭明杰2名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取消入学资格标注。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与河套学院李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478-7950113。


特此公示。


附件: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的学生名单

河套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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