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
2017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河套学院是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多科性本科院校。具有为国家和地区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和应用型的专业人才的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河套学院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科研项目;承担本地区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培养;社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设有12个教学单位和一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2个教辅单位,17个管理机构,1个附属机构。现有教职工1690人,其中:在职1131人,离退休人员559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126人,专任教师550人,教授35人,副教授168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277人,开设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21个,馆藏纸质图书74.33万册,电子图书40.05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7386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学院收入预算为28781.60万元,全部为财政补助收入。2017年学院收入决算为4272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27808.70万元,其他收入为14920.27万元。收入比预算增加13947.37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增加生均奖补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基础能力建设;二是新校区仪器设备购置、新校区房屋建设资金;三是复转军人培训经费、科研专项、工资、其他收入增加等。
2017年学院支出预算为28781.60万元,支出决算为42247.59万元,比预算增加13465.99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国家奖助学金、新增人员工资、调资补发工资支出增加;二是新校区房屋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资金;三是科研专项等其他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学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43434.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728.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05.89万元;支出总计42247.5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9.91万元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转和结余1177.3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9369.62万元,上升27.50%;支出增加9195.93万元,上升27.82%。收入增加原因:一是增加生均奖补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复转军人培训经费等;二是新校区仪器设备购置、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基础能力建设、科研专项、工资、其他收入增加等。支出增加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工资、调资补发工资及新校区房屋建设;二是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其他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4272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08.70万元,占65.08%;其他收入14920.27万元,占34.92%。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4224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90.82万元,占57.26%;项目支出18056.77万元,占42.74%;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361.9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53.20万元;支出总计27427.8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34.0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222.26万元,下降15.55%;支出减少5295.42万元,下降16.18%。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基建拨款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原因:由于收入减少、引起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套学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66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56.84万元,占90%;项目支出2704.23万元,占1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56.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77.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05.31万元、津贴补贴2350.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35万元、绩效工资2803.84万元、离休费45.00万元、退休费2726.75万元、抚恤金54.75万元、生活补助443.72万元、医疗费1万元、助学金121.42万元、奖励金9万元、购房补贴120万元、采暖补贴376.70万元、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201.98万元,较上年增加1216.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新增工资及调资增资、社会保险费增加;公用经费8478.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7.73万元、印刷费66.44万元、咨询费3.23万元、手续费8.39万元、水费82.53万元、电费172.32万元、邮电费36.53万元、取暖费374.72万元、差旅费185.22万元、因公出国费用36.00万元、维修费391.62万元、租赁费58.75万元、培训费123.61万元、公务接待费18.12万元、专用材料费287.06万元、劳务费839.30万元、委托业务费5.21万元、工会经费0.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78.9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1.2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823.3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63.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7万元,较上年增加364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校区购置仪器设备。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8.83万元,支出决算为17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8.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60万元,完成预算的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2万元,完成预算的52%。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预算把因公出国费做在了培训费里。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2.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8.13万元,占22.06%;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63.83万元,占36.9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78万元,占30.53%;公务接待费支出18.12万元,占10.4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8.13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2人次。主要用于12人赴英国阿伯丁大学进行语言教学理论与实践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3.83万元,用于购置1辆丰田斯柯达商务车支出,车均购置费63.83万元,较上年增加6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78万元,用于日常公务用车,车均运维费3.52万元,较上年减少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尽量合并外出办理业务路线,减少派车数量及行驶次数,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8.1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8.12万元,接待95批次,共接待2322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校企合作交流会;二是有学者来访问;三是高校间工作对接。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学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8.90万元,比2016年增加3647.10万元,上升75.48%,主要原因是:新校区仪器设备购置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学院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7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0.66万元,比2016年增加2784.27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由2017-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变化及学院具体所需要的采购形成;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1.95万元,比2016年增加1260.11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由2017-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变化及学院具体所需要的采购形成;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61万元,比2016年减少229.03万元,下降76.44%,主要原因是:由2017-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变化及学院具体所需要的采购形成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学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比2016年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购置一台公务用车、处置一台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预算后,学院财会人员全过程参加了市财政局在乌拉特前旗组织的绩效目标设置培训。为加强项目预算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好资金,学院对部分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设置。配合财政部门对每个项目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自评。通过一年实践性的工作和学习,使我们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方法也基本能够掌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学习,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的运用的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中。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凤娥 联系电话:0478-84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