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的通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发挥专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评文件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我局拟向全市征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现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广泛征集有关行业部门、工矿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咨询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适合从事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专家。通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环保专家
1. 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 熟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3. 精通环保业务,熟悉其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4. 具有环保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踏勘和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二)行业专家
1. 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要求和工作程序;
3. 精通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等相关行业知识,熟悉行业生产工艺、发展方向和污染防治技术;
4. 具有相关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踏勘和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二、专家库的建立与使用
(一)我局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最后确定专家库入选名单公布。
(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时,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评审。
(三)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专家作为当然人选(因身份发生变化,不再适宜做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除外),无需再次申请。
三、申请入库的程序和要求
(一)专家申请入库,采取单位推荐及自我推荐两种方式。
(二)被推荐专家及自荐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2.身份证、技术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扫描件。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纸质材料于2019年3月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科技处计划成果科(行政楼B310),电子版申请材料同时发送至hdkj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