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现将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
转发给你们,申请人如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请需复审的老师,在系统提交复审材料。纸质材料请于4月30日下班之前报送至B322,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21年4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征集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建立和完善科研平台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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