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等相关科研机构:
为加强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研究,2021年8月起我办将分批次清理到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年度项目。此批次重点对2013年—2016年(含)立项的年度项目进行清理,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我办将作出终止或撤项处理。提交结项材料要求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人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提交至各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申请结项的相关材料需要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结项材料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使用2021年8月修订版《鉴定结项审批书》。
3.另附超期结项说明,详细说明原因,说明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二、对责任单位要求
1.对于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的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需填报《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对于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的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需要填报《未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2.我办不接收个人报送结项材料,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并汇总好结项材料与两类汇总表后统一报送。
三、时间要求
请各责任单位按照如下时间要求,分批次将材料报送到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1.2013年—2014年(含)立项项目,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
2.2015年立项项目,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
3.2016年立项项目,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
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自治区社科规划在研项目特别是到期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完成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附件:
1.《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
2.《未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