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等相关科研机构:

加强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研究,2021年8月起我办分批次清理到期未提交结项材料年度项目。批次重点对2013年—2016年(含)立项的年度项目进行清理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项目,我办作出终止或撤项处理。提交结项材料要求如下。

对项目负责人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提交至各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申请结项的相关材料需要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结项材料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使用2021年8月修订版《鉴定结项审批书》

3.另附超期结项说明,详细说明原因,说明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责任单位要求

1.对于时间要求提材料的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需填报《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对于未按时间要求提材料的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需要报《未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2.我办不接个人报送结项材料,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并汇总好结项材料与两类汇总表后统一报送。

、时间要求

请各责任单位按照如下时间要求,分批次将材料报送到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1.2013年—2014年(含)立项项目2021年920日前结项材料

2.2015年立项项目,请2021年1020日前结项材料

3.2016年立项项目,请2021年11月20日前结项材料

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自治区社科规划在研项目特别是到期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完成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附件

1.《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

2.《未提交最终成果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18月18

 

 

上一条: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民委地方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