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第三批)招标通知

各部门、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第三批)招标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招标主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

2.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5.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以上主题规定了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结合实际调整研究题目。

二、招标要求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要求负责人在35周岁(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截止为2021年9月30日)。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资助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结项成果形式一经认定,不允许变更或减少。

1.以专著形式结项,需提交不低于10万字的符合著作规范的研究专著,研究时间为24个月之内。

2.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综合报告和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研究时间为12个月之内。

3.以系列论文结项需提交不低于3篇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和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完成时间为18个月之内。

(1)其中课题负责人独立发表的不少于2篇,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

(2)发表论文要标识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且不允许标注多家资助,如标注多家资助不算入结项成果。

(3)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一个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做归纳总结(每篇论文都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五)若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或被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可申请免于鉴定。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立项后不予以变更。

(六)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万元。

三、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申请书(2021年9月)》一式3份,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课题论证活页(2021年9月)》一式5份,要求匿名,不得在论证中涉及单位及个人信息。

3.《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由所在部门或院系统一填写,并加盖部门公章。

4.报送材料采取“1夹7”方式(即1份《申请书》内夹其他7份材料)整理,且按《申报材料汇总表》顺序排列打包。

5.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申请书》《论证活页》及《申报材料汇总表》)10月8日下班之前发送至892056932@qq.com电子材料要按申报人姓名建立文件夹。

6.请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B322,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21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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