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级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平台管理,促进科研平台良性发展,按照《河套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河院发〔202192)要求,现对我院院级重点科研平台开展评估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科研平台为5个院级重点科研平台和1个院级重点培育平台(见附件1)。

二、评估相关要求

1对科研平台研究水平与成果、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开放交流等情况开展评估。

2.评估报告中统计的项目、论文、专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必须是在评估期内由科研平台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在评估周期内取得,并标注科研平台名称。评估材料中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应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3.参加评估的科研平台负责人填报《河套学院科研平台评估报告》(附件2),并于111日前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属院系。科研平台负责人和所属院系应对评估材料中所列数据和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同一人不能同时作为两个同级别、同类型平台的固定人员,同一成果被多个平台评估使用时应标注权重。

4.评估由科研平台所属院系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专家一般为3-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1/3院外专家费用发放按照《河套学院院外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河院发〔202196执行科研平台所属院系于113日前将评估专家名单报送至科技处。

5.评估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主要包括科研平台负责人汇报、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等环节,评估专家根据《河套学院科研平台评估指标》(附件3)进行打分和排序。必要时可结合现场考察。

6.评估实行回避和专家信用记录制度。与科研平台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能作为评估专家参加评估。

7.科研平台所属院系将评估情况及结果形成汇报材料,并将汇报材料和评估相关材料于1112日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8. 核查平台档案。档案按平台经费、平台成果、人才队伍、运行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学术委员会、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等)等分类装盒。科研平台所属院系,需提供科研平台评估报告的支撑材料,其中项目、论文、专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属院系115日之前完成收集和整理,科技处118日进行复审,复审后原件返回,复印件由平台归档。)                              

9.科技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后,给予评估批复意见。

 

联 系 人:樊宇岚 王慧

联系电话:7901048 8413955

电子邮箱:605520178@qq.com

报送地址:行政楼B322科技处产学研与平台管理科

 

附件1:《河套学院院级科研平台一览表》

附件2:《河套学院科研平台评估报告》

附件3:《河套学院科研平台评估指标》

附件2、附件3从科技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河套学院科技处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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