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中期检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6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科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检查表》(2016版)2份,经部门审核、盖章后以部门为单位上报学院科技处计划成果科(行政楼418室),并提供阶段性成果原件和复印件、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原始纸质材料1份。第二阶段(另行通知):项目进展汇报会,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做好检查准备。项目负责人要对自己项目的进展情况作汇报并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项目中期检查的结果将影响后续项目经费的拨付,也影响到部门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请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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