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方法及标准
1. 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1) 专业科学论文答辩,其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 (2) 成立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及各教研组组长及有讲师以上职称的 5 — 9 名教师组成,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可分为若干小组。 (3) 指导教师将毕业论文及初评评语在答辩前三天送有关评委认真审阅。 (4) 答辩程序及要求 答辩学生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写出答辩提纲并于答辩前三天交答辩委员会。评委对学生的质询,一般要围绕论文内容及相关知识进行,要针对课题关键内容有准备地提出问题,提问要简明、突出。 2.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办法 每篇专业学科论文指导教师成绩占 40% ,答辩小组成绩占 60% (答辩不及格者,其论文总成绩为不及格)。 毕业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 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分标准 (1) 工作态度:严谨认真、求真务实。 (2) 学生的能力表现: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外文能力等。 (3) 毕业论文的质量: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论文的创新性和语言表达的规范性。 (4) 答辩中的表现:自述情况(阐述文章的整体结构,说明论证步骤,主要引用资料和参考资料说明),回答问题的情况(正确、论证严密、思维敏捷)。 前两方面由指导教师评定,后两方面由答辩小组评定,评委独立给分。 河套大学 汉语言文学系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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