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详细内容阅读<<

河套学院财务审批制度

河套学院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经济运行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保障学校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河套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审批的原则:坚持用财经纪律、法律法规,规范经济行为的原则;坚持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原则;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财务审批校长负责、分管财务副校长协助校长理财的原则;坚持先审批预算、后审批请款或报销票据的依次制约的原则;坚持预算规定项目和额度内请款和报销的原则;坚持责权明确,公开透明,互相制约,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草案,表决通过后确定为学校年度预算,学校年度预算由校长签署执行。

第四条:校长负责学校学期预算及其各月预算的审批;负责各部门学期预算及其各月预算的审批;负责具体经济事项预算的审批;负责因特殊原因形成的超过预算规定项目和额度的具体经济事项的报销审批。

第五条:分管财务副校长协助校长理财,负责学校学期预算及其各月预算的执行;负责各部门学期预算及其各月预算的执行;负责校长受权的部分具体经济事项预算的审批;负责经校长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的报销审批。

第六条:计财处长负责组织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学期预算草案的编制和预算的实施;负责组织各部门年度预算、学期预算草案的编制和预算的实施;负责具体经济事项预算、请款和报销的审核。

第七条:计财处预算科长负责学校年度预算、学期预算以及各部门年度预算、学期预算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具体经济事项预算项目和额度的审核。

第八条:计财处财务科长负责具体经济事项预算的执行;负责请款额度的审核;负责开支项目、额度及其报销票据合法性审核。

第三章:预算编制规则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编制具体经济事项预算,必须明确支出项目及其金额,支出项目必须与所办经济事项相关,金额必须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标准;采购物品预算,必须明确物品名称、规格、质量参数、单价、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单价不得超过该产品网上报价;否则,计财处预算科有权核减预算额度。

第十条:大批量采购物品预算,以经济合同规定的产品名称、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单价、数量、总价值为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大型修缮经费预算额度以合同规定金额为标准,实际支出额度以工程最终审计决算金额为标准。

第十二条:预算审批基本程序:经费使用部门编制预算,依次经经费使用部门领导审核、分管职能处室领导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校长批准(学校日常事项及5000元以下的预算经校长授权后,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年度预算内固定资产采购预算审批程序:教学及其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预算,由使用部门编制采购预算(明确品名、生产厂家、质量参数、数量、单价、总额),依次经教务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执行;办公用品类固定资产预算,由使用部门编制采购预算,依次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执行;其他类型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编制预算,依次经总务处资产科长审核、总务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执行;超过10万元的固定资产采购预算,需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差旅费预算审批程序:出差人员凭所属部门领导、分管校长、校长批准文件,到计财处预算科编制预算,依次经计财处预算科长、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校级领导出差凭校长批准文件,直接到计财处预算科编制预算,依次经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燃油、保险、养护费预算审批程序:学校直接管理的车辆燃油费预算,在车辆每月燃油费总预算额度内,办公室编制各车辆每次请款预算,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车辆修理费用预算审批程序:由办公室编制预算,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审核、计财处长审核、校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研究决定的各部门包干经费预算审批程序:由各部门经办人按学校规定支出项目编制预算,依次经部门领导审核,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基本建设、大型(大批量)设备购置、大型修缮费用预算审批程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总务处负责通过招标确定预算,依次经总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各种教学奖励经费预算审批程序:教务处编制奖励经费开支项目及额度预算,依次经教务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校长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招待费预算审批程序:在招待费学期预算额度内,每月招待费预算由办公室编制,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审核、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校长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校内教师、外聘教师代课费每月预算审批程序:在代课费学期预算额度内,各院校系代课费预算由各院校系编制、审核,依次经教务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岗位津贴、奖金每月预算审批程序:由组织人事处编制预算,依次经组织人事处长审核,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执行。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岗位津贴每月预算审批程序:由学生处编制预算,依次经学生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寒暑假探亲费用预算审批程序:探亲者持学校批准申请,到计财处预算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编制预算,依次经组织人事处长审核、计财处预算科长、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教师外出进修经费预算审批程序:进修者持校长批准的进修文件,到计财处预算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编制预算,依次经本人所属部门领导审核、教务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煤、水、电、取暖费预算审批程序:煤水电费每月预算,依次经总务处长审核、分管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电话费预算审批程序:电话费每月预算,依次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奖、助学金预算审批程序:学生奖、助学金预算由学生处编制,依次经学生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相对独立院校各项经费使用预算审批程序:依次经院校长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校长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经费使用预算审批程序:由经费使用部门编制预算并提出申请,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依次经经费使用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校长审批执行。

第四章:借款规则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条:借款者必须持学校领导批准的预算审批表办理借款事宜,否则不得借款;借款额不得超过学校领导批准的预算额度。

第三十二条:借款基本审批程序:计财处财务科长审核、计财处长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基本建设、批量物品采购、大额修缮费等预付款项审批程序:依次经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财务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校长批准执行。

第五章:报账规则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办理经济业务必须履行预算报批手续,不得私自欠债办理经济业务,否则不予报账。必须在学校领导批准的预算支出项目和额度内办理经济业务,若遇特殊情况导致预算经费不足时,必须在办理经济业务前请示校长增加预算;否则不予报账。

第三十五条:学校各种经济业务经办人(借款人),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后一周内报账,一个月内不报账者从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第三十六条:报账原始票据必须合法: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采购,必须取得政府采购销售发票;劳务费发票、建筑工程款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出具的合法票据;差旅费必须凭合法住宿发票、车票报销;所开票据必须规范,有税印、收款单位公章、时间、付款单位、资金使用项目内容等信息,大小写金额相符。

第三十七条: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依据合同规定预算,按工程进度比例付款;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工程审计决算结论经校长批准后生效)和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三十八条:报账经手人报账,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将原始合法票据、票据汇总报销单和学校领导批准的预算审批表粘贴在一起,据实填写支出项目及其金额、核准合计大小写金额,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销入账。

第三十九条:报账基本审批程序:预算规定支出项目和额度内,依次经资金使用部门领导审核、计财处财务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报销入账。

第四十条:学校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大批物品采购等大额经费支出报账审批程序:依次经总务处长审核、总务资产科长审核、计财处财务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报销入账。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采购支出报账程序:依次经使用部门领导审核、总务处资产科长审核、总务处长审核、计财处财务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校长批准后报销入账。

第四十二条:相对独立院校预算内经费报账审批程序:依次经所属院校长审核、计财处财务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报销入账。

第四十三条:学校年度预算之外的各项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依次经经费使用部门领导审核、计财处预算科长审核、计财处财务科长审核、计财处长审核、校长批准执行。

第六章:审批责任

第四十四条:经费使用部门经手人、部门领导对经费预算和使用的合法性、政策性、真实性、科学性、质量和效率负直接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部门分管校领导对其负领导责任;计财处预算科长对学校年度预算、学期预算,各部门年度预算、学期预算的执行和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具体经济业务预算支出项目和额度的合法性、政策性标准负直接管理责任;计财处财务科长对具体经济业务预算的执行、票据的合法性、金额的准确性负直接管理责任;计财处长对学校年度预算、学期预算及其各部门年度预算、学期预算的执行和具体经济业务预算的执行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财务审批程序的执行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财务校领导对财务审批负主管领导责任;校长对财务审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及各级领导,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把好审批质量关;对于审批过程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审批制度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本审批制度与原审批制度相抵触的条款,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

 

河套学院计划财务处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云中大街河套学院 | 邮政编码:015000 | 电话:0478-8411692 | 网站建设:河套学院计划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