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每名党员干部都面临着严峻考验,目不斜视久了,视线就模糊了,心无旁鹜久了,内心就寂寞了,手中权力大了,思想观念就开始错位了,最终忘却最初的理想信念,不能做到敬终如始,迷了心智、栽了跟头。
古语有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法律历来就是天下的规范,是辨是非、安天下的重要利器,是与百姓生命攸关的重大事情。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便紧紧依靠群众,将实现人民幸福福祉作为最终理想。在这短短的一百年中,中国人民经历了跌宕起伏、改头换面的历史进程,整个世纪饱含了中国人民对和平、安宁、富庶的社会及民主、自由、平等的制度的渴望和不懈追求。如今在这和平的年代里,人们也不会放松对富强民主的追寻与渴望,法律作为保障公民在各个领域内的自由平等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将为人们实现自由提供制度层面上的保障。共产党员作为群众的贴心人,理应顺应群众期盼,在守法护法上敢担当、做表率,充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诉求,调动起最广大社会积极因素,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
首先,领导干部应该做思想道德上的模范。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思想上有“官念”,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关键是在思想道德观念失范,思想道德操守失控。在当前经济利益纷繁复杂,社会生活华丽多样,党员干部更需要经受住种种冲击和影响,自觉抵制“私欲”膨胀,战胜“物欲”诱惑。其次牢记法纪防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能不能坚持原则,守住法纪防线,是能不能公正用权的基础。一定要正确看待手中权力,切实解决好“为谁服务、为什么当干部”这个根本问题,防止一切不正之风在身上滋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特别是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第三要依法行权。不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宣传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涉及的群众利益诉求,特别是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各项工作都有法律遵循。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也要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权,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工作,纳入到考核考察的重点范围,切实构建起领导干部真学真用,人民群众真信真服的协调沟通途径。
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所以说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做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表率,不断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中的权威地位,引领群众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切实营造一个学法用法、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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