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好处费,违规协助考生通过考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叶强近日被浙江省嵊泗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08年至2010年,嵊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叶强与陈某、何某等外地多个驾校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由陈某等人带外地考生到嵊泗县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叶强负责在考生资格审核及挂靠当地驾校等方面提供帮助。双方约定每名外地考生在嵊泗县参加考试,需要付给本地驾校挂靠费、付给叶强好处费。
至案发时,叶强利用负责驾驶员考生报名审核、档案移送及驾驶员科目考试监督的职务便利,先后为210名外地考生在嵊泗报名参加考试,并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关照,收取好处费共计33.7万余元。案发后,叶强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主动到嵊泗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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