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模范。然而,近年来发生在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2001年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举报82269件,立案7594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6534人,其中司局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88人,移送司法机关442人。事实证明,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
一、演绎高校腐败案件“犯罪形式大全”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中,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涉案总金额高达615万余元。涉案人员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是陕西省教育系统建国以来最大的团伙经济案件。
1996年7月,原陕西工商学院、财专、商专三校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工商学院成教处原副处长王宝玺被任命为经贸学院成教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1996年至1999年,王指使财务人员将陆续收回的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应上交的“办证费”等公款不入帐然后私分。
1996年7月,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帐上有公款现金近5万元。王宝玺提出用此款为成教院购置教学设备,经请示院长、书记同意后,王将该款领出以李某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7月,王以购买礼品为由,取走9000元现金据为己有。1996年11月,王从原工商学院成教处汉中教学点收回学生管理费及提档费共计8.4万元,之后,王宝玺将其中2万余元入了财务帐,将余款6万余元中3万余元中饱私囊。
1996年9月,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龙、尚建民三人违反规定,将银行按期支付的“代办费”私设“小金库”。1997年至1998年,王永臣授意张、尚二人分两次从“小金库”中领出现金2.8万元三人私分.
1998年6月至10月,经贸学院财务处出纳田某两次领取代办费35万余元,王永臣将其中8.5万元截留,3人将其中6万余元私分。
原任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处长的李俊在三校合并后,任经贸学院学生处处长。与他同案受审的庄长捷原为工商学院学生处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后任经贸学院团委副书记。李俊、庄长捷在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工作期间,于1996年将当年向应届毕业生收取的“教育补偿费”49万元中的16万元隐瞒截留,两人先后私分10万元,各得5万元。
陕西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已经引起了教育部的高度关注。
二、财务制度不健全,腐败幽灵侵蚀“象牙塔”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而有些高校并没有随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也是高校中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重要原因。
这些年来高校不少院系都对外办班,并有巨额收入,但不少学校对此项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只要上缴一定的金额就行了,导致“小金库”问题多多。一些院校假借增加教师福利、提高待遇等名义,收取一定费用后,采取不人账、私设“小金库”的手法,将款截留,久而久之单位有了积蓄,便滋生了部分领导利用手中职权,侵吞公款。
——南京艺术学院成教院由院长、副院长到会计的共同贪污案,就是私设所谓的“院长基金”,堂而皇之地把院办补习班的60万元公款纳入“小金库”自由支配,以发“奖金”、“补贴”的名义私分公款30万元。
——据华南理工大学《内部通报》披露,该校数学系自1992年至1998年,长期截留、隐瞒办班收入,形成巨额“小金库”,违纪金额达800多万元,其中300多万元不知去向。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原主任杨绍练及三名女部下,利用招收研究生课程班的机会,贪污、受贿近170万元。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宣判,杨绍练(正处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李颍、熊动员、张成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4名被告人的脏款全部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7月至8月,杨绍练与兼任会计、出纳的被告人李颍、张成娟,利用该部在广东省内开办研究生课程班,负责收取和保管各分教点上交的管理费的职务之便,合谋将管理费人民币54万元私分。1998年底,广东省社科院决定将研究生部的财务移交专职财务管理,杨绍练让兼任研究生部记帐、出纳、会计的李颍、熊动员及同案人郭某(另案处理)核算出该部管理费余额后,将余款中的120余万元截留私分,其中杨绍练分得48万元、李颍、熊动员、郭某各分得24万元。1995年至1999年,杨绍练还以劳务费、活动费等名义分别收取学校和个人贿赂的人民币16万余元。
——22岁的出纳被判无期徒刑。无锡轻工大学原西山校区财务科出纳会计薛震因犯贪污罪,侵吞公款460285元,被判处无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