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正文

经济管理系监考规定

2014年12月17日 00:00  点击:[]

为了严肃考场纪律,严抓考风考纪,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学习质量,加强考场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凡安排上监考者,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如擅自调换顶替者扣2分。

(二)监考时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报、闲聊等),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

(三)排上监考者,无故未到,误一次扣4分。

(四)考场混乱,监考人员未有效的制止,被巡视人员每发现一人次学生考试作弊者,扣每位监考人员2-3分。

(五)监考迟到者,每迟到5分钟扣1分。

(六)监考人员因个人私事无故离开考场超过5分钟者扣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分钟扣1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排上监考者,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否则扣3分。

河套学院经济管理系

2010年3月30日

上一条:经济管理系任课教师命题与阅卷规定 下一条:经济管理系教师系外任课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