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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学员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实施方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学员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一、学员行为规范:

1 、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遇特殊事情不能上课,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上课期间要主动关闭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随意离开课堂。

2 、讲文明、有礼貌,不随地吐痰、乱仍杂物;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讲粗言秽语。

3 、严禁在培训期间酗酒滋事;严禁酒后进入教室。

4 、努力学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教学活动中,按时完成作业,及时交送问题预案,按时参加考试。

二、管理办法:

1 、参培学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方可到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2 、参培学员修满所报课程规定学时,方可参加本门课程考试。因特殊事情请假未达到课程学时的 80% 者,须在下期补学达到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结业考试。

3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学员如遇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半天之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学生科长审批;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学生科签注意见,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之内,由班主任、班主任、学生科、分管副院长签注意见、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审批;两天以上、三天之内,由班主任、学生科、分管副院长、院长签注意见,河套大学分管副校长审批。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给予通报批评 .

(1) 迟到、早退累计达到 10 次。
(2) 上课未关手机、有接打电话现象。

( 3 )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严轻者。

( 4 )无故缺课在 8 课时( 1 天)之内者。

( 5 )有损坏公物行为者。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籍。

( 1 )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15 次。
( 2 )无故缺课达到 24 课时( 3 天)者。

( 3 )酗酒上课,造成严重后果者。

( 4 )有其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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