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实施方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学业成绩评定办法:
1 、学员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从“问题预案拟订、出勤情况、结业考试”三个方面综合考核评定,其中,问题预案制订占 20% ,出勤情况占 40% 、结业考试占 40% 。
2 、学员“问题预案”评分,由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根据学员“问题预案”制订质量评定。
3 、学员出勤情况评分,由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与班主任评定。实行扣分制,每迟到、早退 1 次扣 1 分;旷课 1 学时扣 3 分;请假 1 学时扣 1.5 分;扣完出勤分为止,
4 、结业考试由教师命题,实行百分制,由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统一组织考试、评卷。
5 、学员学业成绩定性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定性标准如下:
综合成绩 |
[90 , 100) |
[80,90) |
[60,80) |
60 分以下 |
定性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二、结业考试:
1 、学员至少修到所报课程学时的 80% ,方可参加结业考试;因特殊情况请假未修满规定学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安排下期补学,经补学达到规定学时后与下期学员一起参加结业考试。
2 、学员必须及时递交“问题预案”,未交“问题预案”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补写后方可参加结业考试。
3 、结业考试统一编制考场,统一安排座位,实行单人单桌,一般每个考场不超过 30 人。
三、证书审验:
1 、经考核学员所学课程综合成绩在 60 分(含 60 分)以上,由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将所学课程、学时、成绩签注到学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签注本门课程,待补学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 、学员各门课程、学时和学业成绩必须经市人事局审验,方可生效。具体由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到市人事局办理有关审验手续。
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6 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