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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1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考查学生学习成绩、知识水平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是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评价方式。

    2 、本着培养具有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的,考核要注重本专业必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和课程的要求,在坚持严格规范的考核标准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

    4 、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和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

    5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课程考核工作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分管院长负责,各教学管理科室(单位)具体组织、配合。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时间

    6 、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统一部署,考查课由教学点或任课教师自主安排。考试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考查方式可采用开卷、大作业、撰写论文等形式。

    闭卷考试一般为两小时,开卷考试不超过三小时;其他形式考试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自定。

    7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均进行考核。脱产、业余一般在学期末进行考核;函授一般以本次面授课程,下次面授安排考核为宜,特殊情况,在面授结束后即可安排考核。学生成绩登统网上公布。

第四章: 命题与试卷保存

8 、命题要以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为依据,注重考察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9 、各专业主干课,由任课教师命题,有关院、部、系主任审核签字,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定方可投入使用;试题要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10 、试题要规范。试题名称要明确、规范,写明 xx 学校 xx 级 xx 专业 xx 课程 xx 层次等信息;试题表达要清楚、完整、准确、简明、图表清楚、规范。

11 、试题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打印、保管;学生成绩要及时登统,试卷要按班按课程统一装订保存。

第五章: 考试纪律

12 、为了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人员必须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13 、考试应根据应试人数安排监考人员, 30 人以下考场安排两人监考; 30—60 人的考场应安排 3 人监考。

14 、监考人员守则:

( 1 )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 2 )开考前 20 分钟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并检查考卷有无错误;

( 3 )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核对学生身份,要求对号入座,清理考生携带物品;

( 4 )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随意离开考场;

( 5 )如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应及时提出警告和制止,并根据情节有权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同时将作弊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报告单》,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 6 )考试时间一到,立即收卷、核对份数、填好《考场报告单》,将试卷及时交递考试主管人员。

15 、学生考试守则
( 1 )学生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 2 )迟到 30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 3 )考场内不准谈话、吸烟,不准传递任何物品,不准开启通讯工具,接打电话,发短信,如遇问题,可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

( 4 )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

( 5 )不准将具有存储、传播功能的文具带入考场;

16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纪行为:

( 1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入场或未到指定位置就座考试的;

( 2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 3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 4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 5 )用规定以外笔答题或在试题上做标记的;

( 6 )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随意离开考场的;

( 7 )未经许可将试卷、草稿纸等带离考场的;

( 8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17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作弊行为:

(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存储设备参加考试的;

( 2 )抢夺、窃取他人试题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3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

( 4 )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 5 )在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 6 )阅卷教师认定试卷属雷同的;

( 7 )其他经监考老师认定属作弊行为的。

18 、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要停止其考试,监考人员如实将其违纪、作弊行为填入《考场报告单》,经考试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河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19 、试卷评阅要体现公平、公正、客观原则,试题必须统一装订密封后方可评阅,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试题。

20 、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查课、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实行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21 、函授学生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根据学生作业、出勤、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三个方面分别占 10% 、 30% 、 60% ;脱产、业余学生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根据学生平时、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两个方面分别占 30% 、 70% ;脱产学生体育课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征求学生所在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

22 、学生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并签字,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学生出勤成绩由班主任、学生管理部门评定并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

23 、学生作业成绩、平时成绩、结业成绩、总评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统一登统到《河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成绩表》、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在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上公布。

24 、学生学业成绩不得擅自涂改,若评卷、登统有误,需两位管理人员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更正。

河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 00 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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