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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2日 14:19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行端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富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进取心。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1.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丰富的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经验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领导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2.实验室管理人员:原则上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能承担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3.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能承担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实验室应有明确的分工细则,并有详细的工作记录。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和组织完成本系部实验室承担的各项工作;

 2.编制本系部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编制本系部实验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4.具体负责本系部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本系部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台帐;

 6.负责本系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准备工作,保证实验开出率;

 7.负责对本系部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做好实验方案设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9.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10.按要求报送各类实验室数据。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2.负责本实验室卫生清扫工作;

 3.负责本实验室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4.负责本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实验室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本实验室台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申报、保管和领用;

 8.负责本实验室实验前的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复查工作。

 第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和基本维修;

 2.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报修、报废;

 3.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和调试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套学院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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