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9〕79号
各系部:
为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学院转型发展需要,努力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根据《关于选派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学习的通知》(院教字〔2015〕2号)文件要求,学院将继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赴行业(企业)一线进修学习,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望各系部认真组织落实。
一、选派要求
1.选派教师须为学院专任教师。
2.各系部选派教师应严格把关,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系部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在不影响系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选派无教学任务教师参加进修。
3.进修单位原则上应选择本地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师范类专业选择中小学或幼儿园,非师范类专业选择相关企事业单位。
4.各系部优先选派中青年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学习。
5.按照《河套学院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河院发〔2017〕21号)文件中关于“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要求选派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学习。
6.进修方式及时间:实践进修学习一学期。
二、选派程序
1.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套学院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交系部汇总。
2.系部根据选派要求进行初审,并确定本系部选派进修教师名单,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河套学院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C201)。教务处复审后确定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进修教师名单,报学院审批。
3.进修教师在本学期结束前应完成进修学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进修学习的具体要求
1.进修教师应制定进修学习计划,于本学期结束前交系部审核后存档备查。
2.教师进修期间的管理与考核等,系部须严格按照《河套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工作实施意见》(河院发〔2018〕329号)文件规定执行。
3.教师进修期间,须认真按照计划完成行业(企业)实践进修任务,每天在《河套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记录本》上记录进修内容。
4.教师实践进修结束后,由进修单位颁发结业证书或出具进修证明,进修教师填写《河套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进修学习评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交实践进修学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
5.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后,由系部及时组织进修教师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或观摩教学活动,并对实践进修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当年度考核形成联动。
6.教师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岗位竞聘、职称评聘与在岗教师相同,实践进修教师待遇等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务处
201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