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保证学籍异动学生完整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籍异动学生包括因休学、降级等原因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环节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经学院批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转专业、复学、降级等)后,须完成异动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方可毕业。
第四条 免修、补修条件
(一)学生学籍异动后,校内转专业、复学、降级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相同或相近时,转入后免修相应课程,已经取得的学分可以记入转入专业、班级的相同课程学分;校外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相同或相近时,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确认后免修相应课程。
(二)学生学籍异动后,如果学生未修读异动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已开课程,须补修相应课程;原专业修读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学籍异动后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或补考。
(三)转入专业与原专业性质差异较大的,学生未通过且转入专业不开设的课程,可不重修、不补考,由学生向教务处申请处理。
(四)对于因参军入伍申请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其服役前,须参加相应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赴部队报到时间在学校期末考试时间前而无法参加考试且完成相关课程所有过程性考核的学生,须向教务处提交部队(部队团级单位以上,下同)书面报到通知,教务处确认后通知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安排考试。
服役之前成绩未通过的课程,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重修或补考,通过后方可获得课程成绩。
第五条 免修、补修申请流程
(一)各院系应在学籍异动学生转入相应专业、班级时通知学生,及时办理免修或补修手续。学籍异动学生在所属院系教学管理人员指导下,核对本人转入新专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与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差异,确定可免修、需补修的课程,并向学院提出免修、补修申请。
1.校外转入学生应在转入后两周内,根据本人修读课程情况填写《河套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河套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并附原始成绩证明,由学生所属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后执行。
2.校内学生发生学籍异动后,应针对本人转入新专业后人才培养方案与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差异,转入后两周内,提出免修或补修申请,经审批后执行。
(二)补修课程学生须缴费学习,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重修缴费规定执行。需补修学生持经教务处批准的申请表向学院财务处缴费,并将缴费收据交教务处教务科审验。
(三)降级学生须按要求缴纳学费,随转入班级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不需要缴纳补修费用,而补修非转入班级所在学段开设的其他课程需要缴纳补修课程费用。
(四)审验通过后由院系教学科研科组织安排补修课程任务、考试。补修课程学习形式参照《河套学院本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可插班修读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学习结束后与重修课程一并参加课程考试。
第六条 成绩管理
学生参加完课程考试后任课教师须按时录入学生课程成绩。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原修读课程成绩为准。其中校外转入学生的课程成绩以原学校提供的成绩为准,学生入校时须向教务处考务科提供书面成绩存档,校内异动学生以原修读课程成绩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级学生起执行。
附件:1.河套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2.河套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
河套学院教务处
附件1
河套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学生所在院系: 申请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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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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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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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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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校外转入( ) 休学复学( ) 转专业( ) 降级( ) 其他( ) (校外转入学生附成绩证明)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免修 课程 |
原课程名称 |
成绩 |
成绩来源 |
免修课程名称 |
成绩审 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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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审核 意见 |
签字: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批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1.申请免修手续在开课前两周内办理,经教务处审批后生效;
2.“成绩审核结论”由学生所在院系预审并填写结论,教务处复核;
3.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批准后一份留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学生个人留存。
附件2
河套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
学生所在院系: 申请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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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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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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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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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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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校外转入( ) 休学复学( ) 转专业( ) 降级( ) 其他( ) (个人详细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补修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属性 |
学年学期 |
插班/ 自修 |
插班班级 |
缴费标准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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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
院系(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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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课程名称必须按照培养方案规范填写,“学年学期”样式为“2023-2024-1”。
2.“课程属性”包括通识教育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等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院系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