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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学生复学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5:30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河套学院关于学生复学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充分做好学生复学工作,根据《河套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河院发﹝201927号)、《河套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河院发﹝201928号),现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复学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持医院证明方可复学。参军入伍的学生, 申请复学时应持本人退伍证复印件方可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后,逾期不办理复学申请手续者,学院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复学后所修读的学历层次与休学前修读的学历层次一致。

三、复学后如原专业取消或停止招生,则转入同层次相近专业修读,如无同层次相近专业,须跨层次转入相近专业修读。院系须按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学生修读,可跨班级、跨专业、跨年级进行跟班听课学习,并安排其随听课班级参加考试。

四、如复学后修读专业部分课程与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同,院系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交课程互认申请,教务处审批通过,可以进行学分互认,修完规定学分即可毕业。若学生在复学后规定年限内无课程可修读,院系须单独组织教师为其开设原专业所设置的课程。

五、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本科学生休学前实行 “3.5+0.5”人才培养模式,复学后跟现修读专业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修读。专科参军入伍的学生在部队服役可顶替毕业实习学分,退伍后复学的学生仍实行原“2.5+0.5”人才培养模式,院系须按照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学生修读,可跨班级、跨专业、跨年级进行跟班听课学习,并安排其随听课班级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合格后,院系教学办公室须将学生成绩汇总,由院系主任签字盖章后按学期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七、院系教学办公室务必按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要求,指导学生跟班完成学业,并在学生复学后填写《河套学院复学学生学习安排表》(附件1),于学期初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附件1:河套学院复学学生学习安排表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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