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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毕业生取得各类证书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9:38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河套学院关于毕业生取得各类证书

的有关规定

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就业竞争力,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学院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获取各类从业及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证书类型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须达到425分以上)。

(二)计算机等级证书。

(三)普通话证书。

(四)各类从业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二、证书认定依据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CET-6)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为准。

(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为准。

(三)普通话证书。以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含)以上为准。

(四)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以取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为准。

三、认定程序

凡取得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相证书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充抵相应学分,充抵上限为8学分。各院系每学年可结合专业实际,充分开展调研、论证,根据实际调整《河套学院各类证书学分认定对照表》,确定各院系各专业学生获取证书制度实施细则

(一)各院系须在每学期末组织学生申报一次,院系查验、审核、公示后,填报在校生各类证书学分充抵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批后,所在院系为学生录入认定课程成绩及学分。

(三)违纪处理。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学分,并按照学生违纪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帮助学生弄虚作假的相关教师,学院将按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四、其他

(一)各院系须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二)各类证书的获取不作为学历证书发放的限制性条件 (三)本规定从2023年9月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各院系须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附件:1.在校生各类证书学分充抵审核汇总表

     2.河套学院各类证书学分认定对照表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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