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组织机构 教务管理 教学研究 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 教学评估 在线交流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河套大学教材管理条例

  河大教字 [2002]16 号

    为加强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适应教育和教学改革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教材建设

一、教材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的领导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学校的教材建设,其中包括教材的选用、编审、修订、推荐出版、开展教材研究和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

第二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长担任,委员由各系(部)负责教学工作的系(部)主任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第三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材科,由教材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各系(部)教材编审小组负责本系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教材编审小组的组长由本系(部)负责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员至少由两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要在本系(部)教材编审小组的领导下,重点抓好本教研室教材的选用、教材的编写质量和编写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性的任务,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各系(部)和教研室均应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八条 教材建设规划,应依据教学改革要求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情况,对国内现行教材进行分析,考虑现有教材情况和编写水平,全面统筹制定,并应确定重点选题。

第九条 因为我校是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 在教材编写前,各系(部)教材编审小组应组织有关专家充分做好论证工作,重点解决当前高职高专院校教学中由于教材陈旧 ,适用性书籍较少而影响教学质量提升的问题。鼓励编写有新意、有特色、有利于教学改革及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和实验、实训指导讲义。

如果已有比较适用的教材,而新编教材从体系、内容和结构上又变化不大,则无须重新编写。

第十条 自编教材要及时吸收、补充新信息,不断改进和完善,并加强同校际间广泛交流和联系,使其扩大影响。

三、教材的选用

第十一条 教材的选用由开课教研室负责,在每门(新开)课开课前,开课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有关专业教研室对使用教材版本的建议,然后组织该学科教师讨论,最后确定所选用的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 1 )选用的教材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 2 )选用的教材必须具有与高职高专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科学水平,要有相应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实践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3 )选用的教材其基本内容应该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基本要求,选材合适,内容要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的心灵、智能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 4 )选用的教材应该是文字准确、流畅,文字和符号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清晰、文图匹配。

( 5 )在培养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选用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任何个人无权私自更换教材。确有必要更换教材,必须要写清更换理由,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禁止因更换教师而更换教材。教材应优先选用高职高专教材、专科类获奖教材和国家教委、出版署的统编教材。同一门课程对相近专业相同学历的学生讲授时,一般不能出现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

四、教材编审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编审教材的基本要求

( 1 )凡本校自编教材应突出高职高专特点,依据本门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编写,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教学规律,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

( 2 )编写教材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3 )编写教材必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要认真精选内容,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要适当压缩内容,删减比较陈旧的部分。教材字数应与教学时数相匹配,每学时应限制在 3500 - 4500 字。

( 4 )编写教材必须注意总结教学经验,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要注意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对于教材中的关键、难点、重点,尤其要阐述透彻。

( 5 )教材内容的安排必须兼顾相关课程,避免互相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 6 )凡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系(部)教材编审小组聘请的教材审稿人,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对书稿进行审阅,写出公正的审稿评语。

第十四条 编审实验实训教材的基本要求

( 1 )实验实训教材应该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相应的科学水平,注意反映现代化的实验技术,有利于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 2 )实验教材应该具有比较广泛的适应性。选编的实验类型应该比较齐全,以适应不同的教学要求。既要有充分数量的基本实验,也要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实验。

( 3 )所有的实验,必须是经过验证的,要做到条件充分,数据正确。

( 4 )实验教材的每个实验都应该规定实验目的、仪器设备、方法步骤和对实验结果的要求,但是必须是详略得当,富于启发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编审习题集的基本要求

( 1 )习题的安排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与教材密切配合,相辅相成。既可以单独编写习题集,也可以分散编在自编教材的相关章节内。

( 2 )习题集应该具有相应的水平。选编的习题,必须是经过验证的,要做到条件充分,数据正确。在选题和编排上,应该由易到难,步步深入,层次分明。

( 3 )习题集应该具有比较广泛的适应性。习题的类型应比较齐全,在同一类型的题目中,既要有相当数量的基本题目,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综合性的题目。

五、教材编审人员的确定

第十六条 教材编审人员应由系(部)和教研室选派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来担任。

第十七条 编写教材要实行主编负责制。由主编负责全书的编写方案和统稿工作,主编有权确定参编人员。参编人员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三人。

第十八条 对于字数在 15 万字以上的教材应确定主审人,主审人的学术水平要高,教学经验要强,在学校有一定权威性。

第十九条 系(部)和教研室应统筹安排教材编审人员的工作,为其提供和创造必要的编审条件,保证教材的编审质量和完成日期。

六、教材编审工作的程序

第二十条 各系(部)教材编审小组应于每年 12 月初讨论制定下一年自编教材编写的年度计划,在 12 月 15 日前 交教材科汇总。

第二十一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在各系(部)上报的基础上,于下一年 1 月 15 日前研究确定全校自编教材编写的年度计划,并将计划表下发到各系(部)及教研室。

第二十二条 编者按年度计划表中规定的时间认真填写教材编写进程表,自存一份,交教研室和教材科各一份,并按规定的交稿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编写任务。

第二十三条 在教材初稿完成后,先由主编自审,然后将书稿交给审稿人,审稿人认真审阅后,写出公正评语和修改意见,最后编者再根据审稿人的意见认真修改,经审定后,将书稿交教材科办理相关印刷手续。

七、教材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校内自编教材如需出版,要在每年 12 月初提出申请,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在正规出版社出版。

八、教材的修订

第二十五条 初编的自印教材在试用两届后,应进行修订。在修订前,教材编者应认真听取使用该教材的任课教师的意见,了解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然后认真加以修订。

第二十六条 编者在修订教材过程中,应将有关新内容或新工艺写进去,删除陈旧过时的内容,保持教材的实用性。

九、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

第二十七条 评选条件

(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并在教材体系、内容等方面具有创新和特色;

( 2 )兼顾本学科发展和高职高专培养目标,吸取了本学科、本专业发展的新成果,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适用性,能够正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3 )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 4 )文字准确,语言流畅、精练,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 5 )经过一届以上学生使用,教学实践效果好。已被外校选用或推荐出版的教材优先评选。

第二十八条 评选办法

( 1 )优秀教材每两年评选一次。

( 2 )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教材的推荐工作,按时间要求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及《申报教材专家评议表》等各种表格(由学校统一制定),报教务处。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评审、批准和颁奖工作。

( 3 )教材奖分设优秀教材奖和优秀实验教材奖两类,优秀教材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优秀实验教材奖不分等级。被评为一等奖的教材,可申报自治区级优秀教材。对获奖教材,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 4 )申报及评奖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十、关于校级与自治区级重点教材确定与推荐

第二十九条 为了使我校的自编教材出精品、上档次,提高教材建设的整体水平,在制定教材建设五年规划的同时,要确定一批高质量的教材作为校级重点教材。

第三十条 校级重点教材的入选条件

(1)该教材是列入教学计划内必修的专业课或技术基础课教材。

(2)该教材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实践性和实用性。

(3)该教材在校内试用两届以上,且使用效果好,深受使用教材的师生欢迎。

(4)该教材必须有两名学术造诣深且有一定影响的同行知名专家的推荐意见。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获校级优秀教材奖的自编教材可优先考虑入选。

第三十一条 在已入选的校级重点教材中,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选拔出一部分优秀教材推荐为自治区级重点教材。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级、校级重点教材可享受学校一定数额的出版补贴,补贴标准:自治区级重点教材每 10 万字补贴 1800 元、自治区级规划教材每 10 万字补贴 1600 元、校级重点教材每 10 万字补贴 1500 元。 ( 必须是自己主编 )

十一、开展教材研究与评价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材研究既是教学改革的需要,又是学科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教材科学管理的需要,应该有计划地开展这项工作,学校和各系(部)均应制定教材研究规划。

第三十四条 教材编审人员在编审教材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对教材内容、体系和结构以及同类教材比较等方面的研究,要同时出教材和教材研究两项成果。教材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对教材管理工作的研究,写出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为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提供园地,广开教材研究论文的发表渠道。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教材建设基金中拨出一部分资金支持教材研究论文的发表。

第三十七条 为了切实了解自编教材编写的质量情况,学校每年要聘请一部分专家对自编教材进行评价。

十二、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以保证教材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九条 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

( 1 )支付列入计划的校内自编教材编审的劳务费(教材每万字 44 元、辅助教材每万字 33 元)。

( 2 )支付自治区级和校级重点教材一定数额的出版补贴。

( 3 )支付在各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材研究论文的版面费。

( 4 )支付自编教材的专家评审费。

( 5 )支付校级优秀教材奖的奖金。

第二章 教材供应

一、教材的预订和采购

第四十条 教材科负责全校计划内高职高专所用教材的订购 , 保管和发放工作 , 要健全手续 , 加强管理 , 做好订购、保管和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要保证学生开课前拿到教材。

第四十一条 每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 预订秋季所用教材,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15 日 预订第二年春季所用教材。

第四十二条 各开课教研室根据教材科提供的全国统一发行的《高等学校教材征订目录》,认真选订本教研室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

第四十三条 预订的教材必须是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需用的教材,一般的教学参考书和工具书根据情况订购。

第四十四条 预订教材要认真填写教材预订单,预订单一式两份,经系(部)主任审批签字后生效。系(部)自存一份,报教材科一份,以便汇总,上报预订。

第四十五条 各教研室对所选订的教材,必须做到选本准确。认真填写《预定教材计划表》,在填写课程名称、教材名称、编著者、出版社及征订代号等事项时,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楚,以免误订和误购。教材预订单一经报出,不再变更,过时不予改订和追订。凡已预订的教材必须按计划完成,如因计划不周(多订少领、订而不用)或因任课教师变动而不用的教材,由选书的系(部)承担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 必修课教材的购进主要采用预订方式,选修课教材的购进则以临时采购为主。

第四十七条 必修课教材的订购数量要依据交教材预收款的学生人数和该教材下次出版时间而定,一般只订一届,若出版周期较长,可酌情订二届或三届。

第四十八条 选修课从确定开课之日起三日内,由开课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所开全部选修课所使用的教材名称、编者姓名、出版社、版本及开课人数上报教材科,教材科则依据历届购买本教材的平均人数确定采购数量,并与有关书店或出版社联系采购,以保证教材的课前到位。

第四十九条 凡订购的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再订购新的教材。若任课教师坚持不用已订购的教材,必须由开课教研室和系(部)提出该教材报废的原因,经教务处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五十条 未经教务处同意而自行订购(包括与外校合编)的教材,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一条 为防止教材积压,教材科对公开出版的自编(参编)教材不予以垫款,而按照国家的教材定价标准进行代卖。

二、自编教材的排版与印刷

第五十二条 校内自编教材的印刷一律采用胶印。校内自编教材采用激光排版,教材中的文字、公式、图、表、体例等均应符合公开出版的标准,对于排版达不到要求的教材,不予印刷。

第五十三条 对于秋季使用的教材,一般应在 6 月 30 日前 交稿(排好版的),对于春季使用的教材,一般应在 11 月 30 日前 交稿。不按期交稿而影响教学,责任自负。

第五十四条 教材的印数应根据交教材预收款的学生人数和教材质量而定,一般只印两届,若每届使用人数较少,可酌情印三届。教材的印数最少不得少于 50 册。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教材讲义印刷费中支付校内自编教材的排版费,每页 7.00 元(打字费 5.00 元、激光输出 2.00 元),每页要求: 16 开纸、 5 号字、每页 38 行、每行 40 字。

三、教材的发放与零售

第五十六条 学生的教材费实行预收款制度。新生入学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费,毕业前一次结清,多退少补。学生使用的教材,一律自费,对于必修课教材,每学期开学前应以班级为单位指派专人统一到教材库领取。

第五十七条 对于选修课教材,在开学后的第一周至第三周,全天向学生零售,第四周至期末改为周一和周四下午零售。

第五十八条 教材一般不对外出售,若外单位急需,可根据库存情况,适当出售。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因转系、留级等原因离开原来所在系、年级的,已定订购计划不予变更,已领教材不予退换。

第五十九条 教材科负责全校教材发行工作,校内其它单位和个人,未经教材科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发行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其他图书。否则,学生有权拒绝购买。

第六十条 在教材数量有余的情况下,外单位进修人员可凭进修证到教材库购买指定进修课程的教材。

第六十一条 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教师可凭开课任务书、辅导教师可凭本系(部)证明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在教材领取后未改版本之前,必须使用四届以上方可领取同一版本的教材。

第六十二条 自编教材印出后,教材主编可领取自已编写的教材一份。

第六十三条 教材一经售出,除因缺页、倒页等质量原因外,一般不予退换。

四、其它

第六十四条 教学校长、教务处长可领取全院所开课程教材一份,供教学检查、教学研究用。

第六十五条 各开课教研室主任在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填报下一学期的教材使用计划。

第六十六条 各系(部)可存阅本系(部)开课教材一份,由系(部)教学秘书领取保管。

第六十七条 自编教材印出后送校综合档案室一份存档。

第六十八条 自编教材如需向外交流,要在付印前提出报告,经教材科长批准给予加印,印出后领出自行交流。

第六十九条 过时的教材,经校领导批准可报废处理。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二年三月十七日

(文章出处:教学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 河套大学教务处 保留所有权利
开发维护:教务处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