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教字 [2005]34 号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把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工作中创造性的劳动以教学成果的形式予以肯定;为了有计划地培育教学成果,在我校树立起一种认真从事教学工作,积极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良好风尚;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制度,以鼓励的推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凡未在学校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在教学成果评奖时,原则上不许参评。
一、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范围
(一)教书育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教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三)教学基本建设研究
(四)教学管理研究
(五)基础教育和民族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六)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研究
二、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原则
(一)申请立项的课题一般在“立项范围”内,并以每次学校公布的“立项指南”为指导,紧密结合本校(院、部、系、处)教育教学实践需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课题立项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具体条件。
(三)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
(四)立项的课题一般应在 2-4 年内结题。
(五)课题的经费预算合理。
三、教学研究课题申请立项评审程序
(一)个人或集体均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三) 申请教学研究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 3 月底。
(四)申请立项的课题经系(院、部、处)的评审组通过后向教务处推荐。
(五)教务处对申请课题进行资格审查。
(六)资格审查合格的课题,由校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七)每个课题立项评审费 50 元。
四、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
五、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