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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大学各类教师工作规范

河大教字 [2001]39 号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各类教师工作规范。

一、对各类教师的基本要求:

1 、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 、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分配的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 、顾全大局,团结互助,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4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并注意平时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二、各教师的职责

(一)助教(讲师)

1 、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经部(系)主任批准可讲授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教育实习。

2 、必须兼任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

3 、参加教学法研究,实验室建设,学科研究及部(系)的其它工作。

(二)讲师

1 、系统地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组织与指导实习,毕业论文等。

2 、担任实验教学者,能独立地承担实验室建设,组织与指导实验等工作,编写实验教材。

3 、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要求一至两年写出一篇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编写出可供使用的教材,讲义或教学参考资料。

4 、根据工作需要,兼任班主任,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及实习课等教学工作。

(三)副教授(高讲)

1 、能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并指导毕业论文。

2 、担任学术指导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并做出学术科研成果,主持和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要求每一至两年提出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并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教科书,或做出其它科研成果。

3 、从事实验教学者,应指导实验室建设,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设计,革新实验手段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4 、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以及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担任一定的党政管理工作。

(四)教授

除承担副教授职责范围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担任某一领域的学术指导人,领导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每一至两年在本学科领域里提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专著或教科书,或做出其它科研成果。

三、本规范自颁发日起生效。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一年十一月十日

(文章出处:教学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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